南京提高三类特殊人员养老待遇
龙虎网讯 昨天记者从南京市人社局了解到,南京从今年1月1日起对特殊人员的有关待遇进行了调整。
特殊人员包括支援“三线”建设部分回宁定居的“老军工”(以下简称“老军工”)、原支边、插队(场)下放人员(以下简称“老知青”)、二十世纪五十年代部分退职人员、六十年代部分精简老职工和保养人员(以下简称“老职工”)的有关待遇进行调整。
“老军工”生活补贴调至每月500元
符合规定的“老军工”生活困难补贴上限,由每月440元调整至每月500元。
其养老金待遇与南京市上年度月平均养老金水平(2489元)差额少于500元的,补足至全市上年度月平均养老金水平;差额大于500元(含)的,每人每月补贴500元。
医疗补贴限额由每人每年6000元调整至每人每年7000元;在规定范围内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补贴比例不变,仍为40%。
“老知青”生活困难补助调至每月560元
符合规定的“老知青”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500元调整至每人每月560元。
“老职工”生活补助均有增加
符合规定的五十年代部分退职人员,新中国成立后参加工作的,生活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990元调整至109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由每人每月1130元调整至1250元;抗战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由每人每月1270元调整至1410元。
对符合规定的六十年代初部分精简老职工,原城镇户口的,生活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890元调整至980元;原农村户口的,由每人每月770元调整至850元。
符合《市劳动局关于保养人员提高保养金补贴的通知》(宁劳薪[88]23号)规定享受保养金的人员,保养金标准由每人每月890元调整至980元。
2015年1月1日以后死亡的五十年代部分退职人员、六十年代初部分精简老职工和保养人员,丧葬补助费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生活补助费(保养金)的标准乘以10个月计发。
“老职工”生活补助费、保养金补贴以及丧葬补助费由其所在企业负责发放。企业无力支付或倒闭、破产的,由产业集团或主管部门负责支付,产业集团或主管部门无力支付的,由同级财政负责解决。
金陵晚报记者 肖雪
来源:金陵晚报 编辑:唐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