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拟规定未满12岁不得坐副驾

15.10.2015  10:37

  晨报讯(记者周晶)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昨日就《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再次征求公众意见。记者注意到,除了禁止未满六周岁儿童独处外,征求意见稿内容还有一处调整:即未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不得坐副驾驶座位,未满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用车的,要用儿童安全坐椅。此外,这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中还要求,大型的商场、超市、医院、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场所应当设置搜寻走失儿童的安全警报系统。

  征求意见稿还对未成年人的坐车出行安全作出规定:要求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其他成年人携带未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乘车的,不得安排其乘坐在副驾驶座位;携带未满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用车的,应当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坐椅。南京人大公布了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即日起至10月23日前,市民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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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项贤军、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