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拟立法奖励见义勇为人员
南京将通过立法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可免费乘坐公交地铁,子女中高考可享优待,优先配售保障房。昨日,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南京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据了解,该条例有望经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
见义勇为负伤先就医后结算
为了避免见义勇为人员流血又流泪事件的发生,《条例》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对正在实施见义勇为人员,及时予以援助和帮助;对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应当及时送至医疗机构救治。
在救治方面,医疗机构对见义勇为负伤人员的急救治疗,实行首诊负责制。对急危重症的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实施先就医后结算的医疗救助措施,不得推诿、拒绝。此外,见义勇为人员因负伤造成长期医疗费用负担较重,或者见义勇为烈士的配偶、子女、父母有重大疾病的,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其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民政行政主管部门优抚和社会救助对象医疗保障的相关规定减免医疗费用,见义勇为基金应当给予医疗费用补贴。
因见义勇为致孤人员,属于社会救助保护机构供养范围的,应当安排供养;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应当纳入农村五保范围。致孤儿童纳入孤儿保障体系,由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见义勇为人员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时,其因见义勇为获得的奖金、抚恤金、救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子女中考、高考可享受优待
《条例》还要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院校应对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受教育给予优待,包括:优先安排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进入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优先安排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人员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子女,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进入公办学校就读。
在升学方面,《条例》规定:见义勇为烈士人员的子女和受到市级以上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参加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或者本市中考招生录取时,按照省、市相关规定享受优待。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进入本市普通高中、职业学校、大专院校和本科院校学习,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承担相关费用的,应根据有关规定优先给予减免和资助等。
可免费坐公交地铁优先配售保障房
《条例》明确规定,在住房保障、交通出行等方面,优先保障见义勇为人员。《条例》提出,符合共有产权房和公租房保障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享受优先纳入住房保障体系,优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等优惠政策。
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见义勇为人员,享受免费乘坐公交、地铁、轮渡等公共交通的优待。公园、景区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为见义勇为人员提供免费游览公园、景区的优待。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非本市户籍见义勇为人员自愿申请在本市落户的,由公安机关按照落户的有关规定办理。
此外,《条例》还提出,政府部门应设立见义勇为基金会,用于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抚恤、慰问;用于见义勇为死亡人员遗属和伤残人员的生活困难补助等。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还明确,见义勇为人员受到损害时,加害人、责任人和保险机构均无法赔偿、赔付的,经公安机关核实,由见义勇为基金给予补助,受害人依法给予适当补偿。记者仲永
编辑:盛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