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拟定小区停车位不得只售不租 将于2016年实施

27.11.2015  16:59

  26日南京市法制办发布《南京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并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而新的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将在2016年实施。征求意见稿中提到南京主城区五千平方米以下的地块优先用于公共停车场等公用配套服务设施的完善;闲置土地符合公共停车场布局规划要求的,经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建设公共停车场。

  为促进新能源利用,加强环保,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加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设。规模达一百个车位以上的经营性停车场,以及新建的专用停车场、大型商贸场所停车场、城市交通枢纽停车场、居住小区停车场,应当按照建设项目停车设施配建标准设置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充电设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配置标准和技术要求应当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中予以明确。

  小区停车方面,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库、车位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并应当首先满足本区域内业主的停车需要,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现有停车场不能满足停车需要的,在不影响消防安全、道路通行的前提下,经业主自治组织同意,可以在小区内空置场地、道路划定业主共有的停车位。建设单位应当在房屋销售时公布车库、车位的处分方式和处分情况;建设单位尚未出售或者附赠的车库、车位,应当优先出租给本区域内业主;业主要求承租车库、车位的,建设单位不得只售不租。

编辑:兴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