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征兵优待政策调整 大学生参军最高可获18万元补助
龙虎网讯 2015年征兵工作即将拉开序幕,日前,南京市委市政府、南京警备区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今年征兵优待政策作出重大调整,其中包括二本及以上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录事业编制、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等一系列利好消息。
昨天,记者就今年征兵南京市有关政策,采访了南京警备区司令员曹新民。
6项新举措鼓励大学生参军
“退役大学生士兵”可以去读硕士
记 者:大学生参军入伍有哪些新优待?
曹新民:今年,为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在原有优惠政策基础上,又出台了6项新举措:一是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不得挪用。二是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三是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退役人员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四是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在现行30%的基础上适度扩大,具体比例由各省份根据本地实际和报名情况确定。五是高校新生录取通知书中附寄应征入伍优惠政策。高校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附寄应征入伍宣传单,宣传单主要内容包括优惠政策概要、报名流程指南、学籍注册要求等。六是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读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大学生参军补助大幅提高
南京地区本科新生可获18万元补助
记 者:南京籍大学生参军入伍优抚补助有何规定?
曹新民:今年南京加大了参军补助力度,义务兵将享受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大学生入伍奖励金、退役金、一次性补助金、义务兵津贴和慰问金等多项收入。
以一名本科毕业生为例,如果从南京入伍,服役两年后可享受的经济补助包括: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上年度南京市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4.25万左右)×45%×2年,约为3.8万元;
大学生入伍奖励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1.9万左右)×60%×2年,约为2.28万元;
退役金=4500元/年×2,共计9000元;
一次性补助金=上年度南京市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4.25万元左右)×1.5-9000元,约为5.47万元;
义务兵津贴=600/月×12(第一年)+700/月×12(第二年),共为1.56万元;
慰问金=2000元/年×2,共计4000元;
这样算来,今年从南京入伍的本科毕业生两年义务兵退役后,除了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外,还能获14万元左右的经济补助。
南京地区大学本科一年级新生可获18万元左右经济补助;大专毕业生能获经济补助13万元左右;高中(职高、中专)生服义务兵役两年,也可获各类经济补助近10万元。
大学生士兵退役就业无忧
二本以上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录事业编
记 者:驻宁高校大学生入伍优抚政策有何调整?
曹新民:今年,为了调动驻宁高校大学生和广大适龄青年报名参军积极性,市委市政府和警备区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意见》,对优抚政策进行了大幅度调整。
《意见》规定:在国有大中型企业招聘、基层社工招录和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中,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定向招录退役士兵。从南京入伍的大学生士兵退役后由南京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并可在南京落户。
在退役大学生参加南京公务员招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每年在全市各级事业单位招聘时,按照上一年度从南京入伍的二本及以上退役大学生士兵数量20%的比例,三本退役大学生士兵数量10%的比例,实行定向招录,并向社会公示。国有企业职工服义务兵期间发放基本工资,退役复工安排原岗位任职,经本人同意也可安排到其他岗位,兵龄计算为工龄,复工后按照服役期间同岗位职工工资调整水平确定工资待遇标准。
全面实行兵役登记制度
适龄青年不履行兵役登记义务将受处罚
记 者:在推行兵役登记方面有何具体措施?
曹新民:今年起,南京将全面实行兵役登记制度,适龄青年完成网上兵役登记后,须到所在区兵役机关领取《公民兵役证》。发现适龄公民未依法参加兵役登记的,在其履行兵役登记义务并取得《公民兵役证》后,方可参加公务员录用、招生、招工,办理出国出境手续或工商营业执照。
记 者:未参加兵役登记的适龄青年有何处罚措施?
曹新民:征兵期间,各级兵役机关将会同组织、人社、公安等部门,联合对各有关单位落实《公民兵役证》查验制度、个人履行兵役义务等情况,进行兵役执法检查,对出现兵役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据《行政处罚法》和《江苏省征兵工作条例》进行处罚,并将处罚结果纳入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社会诚信档案。
记者:对拒不履行兵役登记义务、拒服兵役的单位和个人有何处罚措施?
曹新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江苏省征兵工作条例》等相关法规,对个人和单位均作出明确的规定。对适龄公民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教育不改的,由区人民政府对其处以当地当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二倍以上八倍以下的罚款:
一是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二是拒绝、逃避征集的,在两年内不得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职工,不得出国或者升学。
入伍后逃避服兵役,造成严重影响,被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裁定作退兵处理或者被部队除名的,由区人民政府取消其家属的军属待遇,收缴全部优待金;有关单位不予复工、复职、复学;两年内不得录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职工,不得出国。其中被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裁定作退兵处理的,区人民政府可以对其处以当地当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五倍至八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