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开脏车上路最高罚款2000元

28.11.2015  08:33

  车脏了,过几天再洗;撞车后车漆脱落了,有空再去补……这些情况以后在南京可能就属于违规行为,根据新修改的《南京市城市建筑物、公共设施、道路容貌管理规定》,机动车若有碍市容观瞻就上路,最高可罚款2000元。

  去年9月1日起,我市开始实施《南京市城市建筑物、公共设施、道路容貌管理规定》,根据这部政府令,机动车所有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建立车辆保洁责任制度,车容不洁的,自行清洗后方可上路行驶,不过对于社会车辆,规定中只有一句“保持车容整洁”的要求。

  该政府令实施一年,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发现,一些有车管单位管理的车辆,车容车貌都得到了改善,但一些社会车辆,也存在车身车轮有污渍现象。这样的车上路行驶,影响了市容市貌。为此,有关部门对《规定》进行修改。昨天,记者在市政府法制办网站上看到了《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南京市城市建筑物、公共设施、道路容貌管理规定〉的决定》,并规定,我市机动车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运载散体、流体的车辆应当密闭,不得污损路面。

  什么样的车不符合市容市貌?《规定》新增了一条:车身有明显污迹和泥土,车辆底盘、轮胎附带泥土,泥土等污渍遮挡号牌,车漆脱落、外观破损等车辆,影响市容有碍观瞻的,禁止上路行驶。

  新《规定》还要求,城管部门和交管部门有权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车容车况进行检查,重点查处污渍明显可见和外观损坏严重的机动车。若发现车身、车轮和底盘有污渍泥土污染地面,由城管部门责令其清洗车辆,并可处20—100元罚款;若污泥遮挡住号牌,交管部门可根据交通法规,对使用污损号牌者罚款200元记12分;若车辆车漆脱落或外观破损,城管部门可要求恢复原状,并可处500—2000元罚款。

  不过,雨雪天和道路结冰时,车身、底盘或轮胎有污渍,不会被处罚。

  在车身上贴广告,在我市机动车中并不少见。根据新《规定》,未经登记擅自利用车身发布广告属于违规行为,由工商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广告管理相关规定查处。

  车主禁止擅自将车身改为广告设施发布广告,一经发现,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可处500—2000元罚款。

  新《规定》还对洗车提出了要求。《规定》新增第二十九条规定,清洗后的机动车,车身可触及部位手触无污迹、灰尘;车底、车轮目测无明显泥沙;玻璃明亮洁净。

  此外,洗车场应当自领取或者变更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持清洗场(站)平面布置图或者实景图片、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到市城管部门所属的城市清洗管理机构备案。

  新规实施后,这样既脏污又有明显破损的车辆上路,很可能被处罚。

  来源:南京日报 作者:王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