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开发商购地必须用自有资金

16.11.2016  15:34

        从14日晚至15日下午,24小时之内,南京房产、国土、物价三大部门接连发出新的调控之声,从进一步加大土地供应、严审开发商购地资金来源、打击违规行为、规范市场等方面,力促楼市调控朝着预期目标前进。

        本周四,南京将进行一场土地拍卖,而昨日,当地国土部门发出补充公告,要求严审开发商购地资金来源,明确参与本批次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住宅用地、商住用地的购地资金(包括土地竞买保证金、定金及后续土地出让价款),须为竞买人的自有资金,不得为银行贷款、信托资金、资本市场融资、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等违规资金。

        竞买人在申请参加土地招拍挂活动时,须出具购地资金为来源合规的自有资金的承诺及有关证明材料。交易结束后,竞得人须在7个工作日内另行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鉴证的《住房和商住用地竞买保证金/成交价款来源情况申报表》及审计报告。国土部门将联合金融监管部门对竞得人提交材料进行核查,一旦发现其资金来源与申报不符或违规,取消竞得资格,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已签订出让合同的,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所交纳的定金不予退还;同时,将竞得人列入南京市土地市场诚信系统黑名单,1年内不得参加南京市土地市场公开竞买。

        这也意味着,开发商在南京购地将面临限贷等资金困局,现金流要求大大抬高,高价拿地现象或将因此隐匿。

        也是昨日,南京市物价局官方网站公布了两起商品房销售价格违法。其一为:南京升龙元发置业有限公司、南京本岸广告有限公司在某项目的销售中,违反了《江苏省价格条例》第十三条“经营者不得有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交易方接受交易价格的行为”的规定,据此物价部门对两家公司处以50万元罚款。其二为:南京御泽投资有限公司在某尾盘销售中,违反了《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 “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的规定,据此对该公司罚款30万元。

        据官方统计,10月南京商品房和二手房交易量均较9月有所下降,其中市房产交易中心办理主城区商品房合同备案4879件,环比下降51.2%;办理二手房交易备案7159件,环比下降13.3%。伴随房产交易量的下滑,10月底南京各房产交易大厅人流量较前期也有了明显下降,房产成交量已由非正常高位逐步回归理性。

        接下来,南京将继续加强调控政策宣传,稳定市场预期。同时督促新盘加快上市。10月份,房管部门共发放商品房销售许可证25件,总面积达81.99万平方米。

        为确保限购实施,南京严加防范和严肃处理以虚假材料和不正当手段骗取购房备案资格的不良行为。前不久,房产交易中心已发现两起利用假户口簿等材料试图“闯关”的房产交易案件,均已录入业务系统“黑名单”,其中一起已移交市房产市场综合执法办公室处理。11月11日,南京市购房证明核查小组又查出134起提交补缴社保证明骗取购房证明的行为,决定注销20162006429号等134份购房证明。(汪晓霞)       

来源: 新华日报 转自: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