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调整社会救助标准
12.06.2015 13:52
本文来源: 民政厅
为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水平,改善困难群众生活状况,从2015年7月1日起,南京市调整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具体为:全市所有区城乡低保实施一个标准,统一提高到700元/月;城市“三无”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为低保标准的1.5倍;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为低保标准的1.3倍;特殊困难残疾人救助标准按低保标准的相应比例提高;孤儿养育标准参照低保提标幅度相应调整。
本文来源: 民政厅
12.06.2015 13:52
故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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