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烟花爆竹禁放新政下月施行

10.12.2014  12:29
      南京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动员部署会8日召开,从2015年1月1日起,修订后的《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正式实施,以往的“日常禁放、春节期间有限开禁”调整为“常年禁放”,禁放范围也有所扩大。     根据最新禁放规定,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雨花台区,以及栖霞区尧化、迈皋桥、马群、燕子矶、仙林街道,江宁区东山街道、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宁高新技术产业园,浦口区江浦、泰山、顶山、沿江街道,六合区长芦、大厂街道,为常年禁放区域。     和此前“日常禁放,春节期间有限开禁”相比,此次禁放政策明确为常年禁止燃放,禁放范围由主城四区的320平方公里,扩大至主城四区加上雨花台、江宁、浦口、栖霞、六合5个区的14个街道(园区),禁放范围1440平方公里。     南京市烟花爆竹禁放办公室还部署了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对违反禁放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市民反映的违反禁放规定线索,公安机关将进行逐条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