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获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

02.05.2017  23:16

4月27日至28日,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草案)》。28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举行全体会议,以4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

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在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及《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的基础上进行了细化、补充和完善,系统总结了上述两部《条例》实施以来的经验做法,针对该市法律援助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面向未来发展方向,从完善法律援助体系、统筹城乡法律援助资源均衡发展、鼓励全社会参与法律援助工作、规范法律援助服务管理、强化相关部门和单位协同保障等方面做了系统规范,扩大了法律援助事项和受援对象范围,丰富了援助方式。

条例》审议通过后,将提交省人大常委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