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提高原国民党抗战老兵救助标准

15.08.2015  02:22

  据南京民政部门介绍,南京市调整原国民党抗战老兵救助标准,每人每月救助金由2180元提高至2370元,13日起可以领取。对于需要照顾的困难老兵,可以免费入住江苏抗战老兵照护中心,爱心企业还将提供千元补贴。


  对生活在南京农村和城镇、无工作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原国民党抗战老兵救助标准参照抗日时期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执行。去年底,在全市申报的72名原国民党抗战老兵中,认定15名老兵符合救助政策,上述老兵每人每月可以领取2180元救助金。


  南京市还对符合条件的原国民党抗战老兵,给予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医疗救助、临时生活救助以及其他社会福利分类保障。其中,孤寡老人优先安排进入敬老院、福利院供养,并鼓励社会组织进行捐款和帮扶救助;对符合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政策条件的,可根据个人意愿由政府全额补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对住房困难的,统一纳入保障安居房工程统筹解决。


  据介绍,南京市自1996年建立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以来,各类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随着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等增长比例相应调整。


  目前,南京市共有约1.1万名重点优抚对象。


  南京市现有民政服务的抗战老兵332人。


  根据中央要求,近日民政部、财政部决定,向部分健在的抗战老战士、老同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发放标准为每人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