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将耕地纳入生态保护补偿范围

03.11.2016  15:07

      市政府出台《南京市生态保护补偿办法》,对生态红线区、耕地、生态公益林、水利风景区等重要生态保护区域实行生态保护补偿。实施补偿的耕地是指根据《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实际种植农作物的耕地,具体按照农业农经部门牵头组织认定的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耕地面积确定;对耕地的补偿标准为300元/亩;对耕地的补偿对象是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承包合同的本村农户。自2017年开始,耕地保护补偿资金按新办法组织发放。 (南京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