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审计局推动透明预算“落地生根”

02.02.2015  16:21

  近日,南京市财政部门在编制2015年预算过程中,通过制定规范性制度、编印预算编审文件等举措,将审计部门在2014年部门预算审计中提出的5条审计建议逐一落实,进一步规范了财政管理,推动了预算公开透明。
  2014年,南京市审计局改变以往仅以单个部门为主体,零散、孤立地反映问题的现状,将所有一级预算单位作为一个审计整体,首次对103家单位实现审计全覆盖,明显提高了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的层次和水平。
   运用大数据技术突破审计“瓶颈”
  2014年,南京市审计局首次利用2013年建成的数字化审计平台和联网系统开展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在组织方式上,从全局抽调既熟悉业务又精通计算机的骨干成立审前调研组、数据攻关组、审计核查组。在审计方法上,坚持数据先行的理念,运用大数据的技术,积极探索“集中分析、发现疑点、分散核查、系统研究”的审计模式。审计人员将财政数据、会计数据及其他相关数据进行多维分析,待发现规律和线索后再重点延伸核查。他们多向挖掘数据需求,采集了覆盖所有一级预算单位财政、会计电子数据。除财政数据外,还采集了103家一级预算单位的财务会计数据和市编办、市机关管理局的人员、车辆信息数据,初步实现了数据的多个关联与融合。通过将财政数据与预算单位的财务数据纵向关联,实现从财政预算编制、资金下达到预算单位的实际执行、从数据源头到末端的纵向贯通;通过将财政数据与市编办、市机关管理局人员、车辆数据的横向关联,实现多个部门间的数据资源整合,提升了数据分析的质量。
  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对海量数据进行多维度、多层次分析,首次建立部门预算违规行为库。该行为库收集整理了南京市历年来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中常见的违规问题和案例,并进行了系统的归纳梳理。审计人员通过对这些问题的研究分析,建立了多种审计数据分析模型。这些模型保证在数据化审计平台下能对常见违规问题进行精确的“扫描”和“挖掘”,从而提高了审计效率,为部门预算审计全覆盖提供了技术支撑。
   将“公开透明”的要求贯穿审计始终
  在审计重点上,南京市审计局紧紧围绕预决算公开透明的要求,从部门预算的编制执行、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以及“三公经费”的管理入手,加强对部门的审计监督,促进建设阳光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
  关注部门预算的编制及预算管理、控制方式。审计人员将部门运行经费的编制是否科学合理、均衡公平作为审计重点,通过对一级预算单位预算编制的数据核查发现,部门办公用房的物业管理费未制定科学合理的定额负担标准,预算管理上存在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主要表现为:物业管理费预算编制依据及标准不够明确,物业管理费支付标准及支出内容不规范,有的预算单位物业管理服务供应商的选择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程序。
  关注部门预算的执行及资金使用水平、绩效。审计人员将预算执行是否符合预算、用款计划、项目进度、有关合同和规定程序,以及政府购买服务是否规范、合理有效作为审计重点,通过审计发现,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资金在使用管理上存在薄弱环节,主要表现为:有的购买服务事项未通过公开择优方式选择服务供应商,有的未签订合同,有的合同签订后无履约验收即支付款项。
  关注“三公经费”的管理及行政运行成本的控制。审计人员对一级预算单位“三公经费”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数据分析和重点核查,揭示了“三公经费”管理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如“三公经费”总体下降但个别单位未减反增,个别单位公务接待费转移到食堂或下沉,项目支出中接待费控制不严,年初缺少预算控制。
   着眼“全面规范”强化审计整改落实
  南京市审计局在2014年部门预算审计中,积极创新审计整改方式,多管齐下,促进预算管理“全面规范”,为推动预算公开透明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认真学习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结合南京具体实际,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具有操作性的审计建议。针对物业管理费预算编制中存在的问题,建议财政部门进一步研究并规范基本支出中“物业管理费”预算管理,明确编制要求,规范支付标准和范围;各预算单位真实反映物业管理费实际支出,不得以物业管理费名义列支其他事项。针对“三公经费”在使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建议财政部门统一预决算编制范围和口径;各预算单位从严控制项目资金中日常公用经费,特别是“三公经费”支出。
  南京市市长缪瑞林对审计报告作出批示,“同意审计局提出的五条工作建议,相关部门整改落实,规范管理,完善制度,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水平。”
  财政部门重视审计建议,从制度性建设层面逐条落实审计整改。针对“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的建议,及时制定并提请市政府转发了《南京市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明确2015年“各部门要单独编制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预算”;针对“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的建议,财政部门在2015年预算编审文件中首次明确,项目支出预算要细化“三公经费”的编制,并及时制定《南京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南京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南京市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王国清 杨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