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实施农村办园点标准化建设

13.11.2014  11:20

   日前,南京市出台《南京市农村办园点标准化建设实施办法》,计划用两年时间,全面改善全市农村办园点的办园条件,到2015年底全市符合规划要求的公办性质的农村办园点全部达到《南京市农村办园点办园条件基本标准》。
  标准化建设的重点包括,园舍改造,改造后的办园点,园舍应独立设置、安全达标、功能合理;每班有配套的幼儿活动室、午睡室、盥洗室和辅助用房等。优化环境,使办园点室内、园内及周边的自然环境实现综合提升,环境建设的优美化、人文化和课程化水平明显提高,与办园特色及周边环境更加协调吻合。增添设备,严格按照“农村办园点标准化建设”技术装备工作的市定要求和装备目录,坚持“安全、实用、合理、节俭”原则,添置或改善保教设施设备和幼儿在园生活必需品等。
  农村办园点标准化建设经费,实行区和街镇为主、市级支持。市设立专项补助经费,对达到《南京市农村办园点办园条件基本标准》、评估认定在合格以上且正式招生的办园点给予补助。对新改扩办园点,市级给予奖补,对设施设备配备,运行经费,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