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委昨明确 配偶移居国外“裸官”不得提拔
南京市委昨日公布了《关于进一步从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等一批领导干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意见》),在市管领导干部的选拔中明确对配偶移居国外的“裸官”说不。
《南京市选拔任用市管领导干部考察工作实施办法》中提出,确定考察对象,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分析,充分酝酿,防止简单以票取人。“裸官”将失去提拔资格。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群众公认度不高的;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有跑官、拉票行为的;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受到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等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的。
对于拟任干部的任期前公示也做出了具体规定:涉及破格提拔的,应说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及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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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朋友圈”也将纳入监管
南京市委昨日公布了《关于推进落实从严管理干部“五个要”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要求建立关键岗位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直系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等备案管理制度。
意见要求,建立关键岗位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直系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等备案管理制度,对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进行规范清理,严禁从事与干部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领导干部的“朋友圈”也将纳入监管视野。意见要求,统筹工作圈管理和社交圈管理,加强对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监督,严格规范干部社会交往、生活交往,不允许利用“老乡会”、“同学会”、“战友会”等拉关系、搞勾兑,严肃查处干部传谣造谣行为。
这份意见提出,要严肃干部管理责任追究,对履行职责不认真、不到位,干部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导致干部不在状态、不严不实问题突出,连续或多次出现干部违纪违法,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造成负面影响、使党的形象受到损害的,要从严追究责任。
编辑:圣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