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委原书记杨卫泽一审被判12年6个月
15.12.2016 03:02
本文来源: 新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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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14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江苏省委原常委、南京市委原书记杨卫泽受贿案,对被告人杨卫泽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对杨卫泽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4年,被告人杨卫泽先后利用担任中共无锡市委书记、江苏省委常委、南京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房地产开发、公司经营、职务提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妻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 643.4643万元。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卫泽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杨卫泽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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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卫泽表示:“原来私人企业主请我吃饭,我认为大家都很熟悉了吃就吃吧,好像觉得不是什么大事,这实际上就是思想上的放松,到最后放纵,最后害了自己。”
2016年8月3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江苏省委原常委、南京市委原书记杨卫泽受贿一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杨卫泽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杨卫泽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杨卫泽是十八大以来,江苏省审理的第二名省部级官员。另外,包括杨卫泽在内,至少有6名“落马”的省部级干部都与同一个人有关,这人就是房地产商赵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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