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区暂不执行房贷首付新政高淳溧水两区参照执行

05.02.2016  00:49

龙虎网讯 2月2日央行、银监会出台的首付新政刚刚在江苏落地,今天(2月4日)下午,江苏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就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调整相关事宜召开核心成员工作会议,并形成一致意见。南京市区暂不执行,高淳、溧水两区参照执行首套20%、二套30%的首付新政。江苏苏州市市区为首套20%、二套40%,县级市、吴江区执行首套20%、二套30%的首付新政。全文如下:

关于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的决议

2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各地可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2月4日下午,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就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调整相关事宜召开核心成员工作会议,并形成一致意见,详见下表:

经表决,全省30家核心成员均同意上述最低首付款比例要求。

根据《江苏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会议制度》规定:自律机制决议经全体核心成员半数以上代表表决同意即可通过。因此,自律机制已就房贷首付比例调整意见达成一致,并已报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备案,该决议从即日起生效。

主持: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

出席: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江苏省分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行、南京银行、江苏省农联社

中国银行苏州分行、交通银行无锡分行、苏州银行、长江银行、紫金农商行、江南农商行、无锡农商行、邳州农商行、海安农商行、大丰农商行、东海农商行、江都农商行、淮安农商行、句容农商行、民丰农商行通过网络征求意见。

列席:人民银行南京分行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

江苏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

二○一六年二月四日

记者 马祚波

来源: 新华报业网   编辑:朱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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