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全国率先对公证失信行为进行社会联合惩戒

24.06.2017  03:51

6月22日,南京市司法局下发通知,对当事人办证中的失信行为报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进行信息归集,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进行社会联合惩戒。

近年来,涉及公证的违法犯罪行为不断增多,在办证过程中突出表现为“假人”、“假证”问题,损害了公证行业的社会公信力,破坏了社会经济发展秩序,侵犯了群众合法财产权益。南京市对公证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在办理公证过程中提供虚假的证件或证明文件骗取公证书等六大类行为分别确定为一般失信行为、较重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对于具有六大类行为的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除报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进行失信处理外,尚未完成的公证事项,公证机构将终止办理公证;已经完成的公证事项,必要时可进行撤证处理。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报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报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