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13.07.2015  11:03

   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申请应急维修资金,7日内须完成审核 

  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公开招标,委托河海大学起草的《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已经出炉,7月7日—7月20日在南京人大网站上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条例(草案)》将于8月份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一审。 

  物业费可突破政府最高指导价 

  目前南京物业费价格为多层小区物业费最高1.5元/平方米,高层小区物业费1.9元/平方米。“我市9年来一直未对普通小区物业收费政府指导价格进行调整,物业收费标准低于全国同等城市水平。”市住建委相关人士说,目前管理住宅小区的物业企业中,40%多存在不同程度亏损。 

  根据《条例(草案)》,新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新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需超出政府指导价最高收费标准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这一规定,也为物业费突破政府指导价留下了空间。 

   开发商出租车位不得超过3年 

  《条例(草案)》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向全体业主公布车位、车库的处分情况。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车库,应当优先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业主要求承租车位、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只售不租,不得单方面设定3年以上的租赁期限。车位、车库不得单独转让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或个人。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明确,开发商对于小区车位不得‘只售不租’,一旦违反规定就要罚款50万元。但由于没有明确租售比例和出租的具体要求,让不少开发商钻了空子。”河海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起草组负责人陈广华说,桥北就有一楼盘向业主出租车位,开发商规定业主必须签订20年的租约,这实际上等于变相销售。《条例(草案)》要求开发商出租车位不得超过3年,有利于杜绝开发商这种违规行为。 

   住宅应急维修应建绿色通道 

  《条例(草案)》提出,发生下列危及安全或严重影响业主居住生活等紧急情况,需要立即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业主、业主委员会、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提出资金使用申请:屋面防水损坏或外墙老化造成渗漏的;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公共护(围)栏破损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外墙墙面有脱落危险的;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危及安全的其他情形。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应急维修资金使用书面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绿色通道相关制度,方便快捷地处理应急维修事项。 

  目前,我市主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超过60亿元,已累计批准使用仅占总量4%左右。“使用维修资金,首先要召开业主大会,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相关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相关业主同意,才能去相关部门申请。遇到一些紧急情况,等申请流程根本来不及。”陈广华说,因此,这一规定立足于以人为本,规定申请应急维修资金,7个工作日内应完成审核,以尽快消除危险的状态,同时建立绿色通道处理应急维修事项。 

  记者了解到,市民对条例草案的意见和建议可发送至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或者寄送至南京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委办公室(北京东路41号,邮编210008)。截止时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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