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水资源管理条例执法检查

02.09.2016  14:04

   为进一步推进《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实施,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9月1日,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南京市贯彻《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臧正金参加检查。

   执法检查组一行实地查看了溧水区环山河水环境整治与水系连通,高淳区固城湖水源地保护情况。自《条例》2003年颁布实施起来,南京市结合实际,围绕水资源管理与保护,先后颁布实施了《南京市水资源保护条例》等5部专项法规,出台了《南京市地下水资源保护管理办法》等3部地方规章以及系列涉水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为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提供了坚实的法制基础。2012年,南京市被授予国家级“节水型社会建设示范市”称号。同时,南京市把饮用水安全作为重点,落实饮用水源地保护措施,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完成率位居全省前列,水源地水质100%达标。

   臧正金指出,水资源管理与保护关乎民生改善,关乎发展大局,关乎社会和谐稳定。做好水资源管理工作,要抓好宣传教育,加强全社会监督;要树立底线思维,落实最严格管理;要坚持节水优先,深化节水型社会建设;要开展综合治理,确保水资源安全;要建立长效机制,加大水生态保护;要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法律威慑力,推动南京市水资源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吕宁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