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享社保待遇人员将资格认证
18.11.2016 02:03
本文来源: 江苏音符
南京市享社保待遇人员将资格认证
《南京市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人员资格认证信息比对办法》(简称办法)于11月14日正式施行,通过人社、公安、民政、司法、卫计委等部门数据资源共享、实时信息比对的办法,实施待遇享受资格认证工作。
符合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下列人员,适用本办法:按月领取基本养老待遇的人员(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按月领取失业金人员;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供养直系亲属;按月领取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待遇的人员;其他享受医疗、生育等社会保险待遇的人员。
市公安、民政、司法、卫计委等部门将有关比对信息实时上传至市信息中心,市人社局实时从市信息中心获取与待遇享受资格认证有关的信息,进行待遇享受资格认证信息比对,并结合相关部门需要,实现比对结果的反馈共享。通过认证信息比对后,对依法不再具有享受待遇资格的,暂停支付其相关社会保险待遇,并将相关人员信息交各区人社部门或用人单位进行核实。经核实,对不符合享受待遇的,终止支付其相关社会保险待遇;对符合享受待遇的,按规定恢复相关社会保险待遇并补发暂停期间的待遇。
本文来源: 江苏音符
18.11.2016 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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