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下发大气污染防治计划
23日,南京市政府正式印发《南京市贯彻落实〈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计划》(以下简称《计划》)。《计划》列出明确监管职责、强化源头防治、推进综合治理、加大执法力度、强化信息公开五大任务。
《计划》制定了未来3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下降的目标。以2013年为基础,确保到2015年、2016年、2017年PM2.5年均浓度较2013年分别下降7%、13%和20%,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计划》明确,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对本辖区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同时,南京市将健全大气污染联合执法机制,各区(园区)要建立相应的大气污染联合执法机制,集中整治油烟扰民、扬尘污染、垃圾焚烧、秸秆焚烧等违法行为。
南京市将强化污染天气预测预报,环保、气象部门每周进行工作会商,在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迅速响应,落实刚性应急措施,确保应急状况下工业企业限停产、机动车管控、各类工地分级停工等措施逐项落实到位。
《计划》排出了强化源头防治,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具体任务。今年6月前,将制定出台《南京市排污许可证(暂行)管理办法》,对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重点企业核发许可证,全面实行持证排污;对无排污许可证或者不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种类、标准、总量控制指标的行为依法进行惩治。
将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任务,今年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0.96万吨和14.27万吨以内。
今年底前,南京市将制定完成环境保护准入“负面清单”。
同时,南京市今年将全面实施《南京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今后,环保执法将加大对停业、关闭或者停产整治等行政处罚决定的强制执行力度,对相关违法企业将切实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等强制措施。
同时,南京市还将强化信息公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社会监督。
南京市还将按年度开展企业环保信用等级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