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商提醒电商:双11,别忽悠人

03.11.2014  18:40
  新华报业网讯  “双十一”即将到来,南京市工商局今天组织苏宁易购、好享购物、焦点科技、365等10家电商进行行政指导,要求参会电商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双十一”促销行动。     针对低价诱惑、劣质倾销、霸王条款、服务打折这四大猫腻,南京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对电商提出了四点要求:首先,要在网站显著位置,事先公布促销活动的期限、方式和规则,防范一些经营者采取先涨价后降价方法虚构优惠促销。“在网络集中促销前提高商品或服务价格的,应当在网络集中促销信息公示中向消费者说明。  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在促销的商品或服务销售完毕后,应在促销页面、购买页面及时告知消费者。因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的原因导致交易未达成的,应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同时,要全面排查商品信息,严禁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信息发布。在促销活动中销售、附赠的商品须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不得因促销降低商品质量。网络集中促销中附赠的商品,应当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提供“三包”服务。     要严格履行承诺,不得对商品和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和表示,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不得限制、排斥其他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发放优惠券的,应标明优惠券的使用条件、方法和时限。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单方改变优惠券使用条件、方法和时限的,应告知消费者。     此外,还要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保障平台的正常运行,制定促销活动物流配送应急预案,在配送不及时的情况下,要向消费者做好解释。同时,加强售后服务队伍管理,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和商标权利人投诉,确保“7日无理由退货”等法律规定得到切实执行。 新华报业全媒体记者    杭春燕 编辑: 莫小羽、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