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商公布企业信息公示及市场主体抽查情况

13.05.2015  00:07

  中新江苏网南京5月12日电 (田雯通讯员姚虹涛)自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公布后,南京相继出台了注册资本认缴制、先照后证、简化住所登记手续等一系列具体的“宽进”措施。从去年3月1日到今年4月30日,全市新增各类市场主体126731户,同比增长42.04%;新增注册资本3322亿元,同比增长70.02 % 。

  2014年10月1日起,《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正式施行。根据《条例》规定,信息公示的责任主体是工商部门、其他政府部门和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示内容包括:工商部门的登记、备案、行政处罚等信息;其他政府部门的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度报告信息和即时信息。公示的途径是互联网上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据介绍,负有公示义务的责任主体应对其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对不及时公示年报、不按规定公示信息、公示信息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以及通过登记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的市场主体,核实后将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经营异常状态,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满三年仍未改正的,将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即“黑名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将在工程招标、政府采购、土地出让、评先评优等事项中受到限制或禁止。

  去年7月1日,南京作为试点城市,率先在江苏开展了2013年年度报告试点工作。根据《条例》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要求,上一年度设立登记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要于当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个体工商户可选择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或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管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南京市工商局副局长陈元虎介绍,2013年和2014年的年度报告因为处于改革过渡期,截止时间统一为2015年6月30日。截至5月8日,南京已有40.6万户市场主体完成了2013年年报,年报率87.2%;已有13.6万户市场主体完成了2014年年报,年报率23.8%。如超过6月30日仍未申报的,系统会自动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经营异常状态。

  今年1月份,江苏省工商局随机摇号抽取了南京1561家企业,通过网络监测、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等方式,对其即时公示信息进行了检查。 经检查,其中:1124家企业正常履行了公示义务,占总数的72%;未履行公示义务或公示信息有虚假隐瞒情形的169家,占总数的11%,其中97家在责令整改后正常履行了义务;通过登记住所或营业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324家,占总数的21%。对拒不履行公示义务和无法联系的企业,将启动经营异常名录列入程序,目前已有91户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巡查”改为“抽查”也是工商部门监管方式的重大变革。今年上半年,除工商总局和省工商局组织的即时公示信息抽查已经完成外,南京工商目前正在开展的抽查有农资经营主体的抽查,抽取了67户,计划5月15日完成;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抽检对象涉及实木地板、钢材、电线电缆、电子座便器等26个品种,575个批次,计划6月30日完成。

  当天新闻发布会上,现场抽取名单,启动直销企业、拍卖企业、商标代理机构、商品交易市场等4项定向抽查,根据相关主体数量和抽取比例,抽取约230家企业,对其经营行为和公示信息进行检查。对抽查情况,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公布。

编辑:兴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