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局开展“僵尸企业”清理工作

11.04.2017  21:52


  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过多,挤占了社会资源、增加了行政成本、导致企业数据失真,不利于政府掌握地方经济实际情况,影响政府客观科学决策。对此,南京市工商局联合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近日下发《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僵尸企业”清理工作,至2017年7月31日前完成清理吊销程序。通过清理工作,唤醒一批,规范一批,吊销一批,引导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净化市场环境。
  《通知》明确,清理对象为江苏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提供的,在南京市辖区内登记的2013、2014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的企业。清理方式为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对清理名单进行初筛后,开展现场实地核查。对于能联系上的企业,经现场检查确认在原注册地址经营的,告知、督促企业补报年度报告,办理纳税申报;对电话能联系上的企业,但不在原注册地址经营的,责令企业办理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联系不上的企业,将名单抄送给同级税务部门,经税务部门确认两年未纳税申报的,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吊销。
  《通知》还明确了清理流程,规定了程序终止情形。同时通过这次清理,部门之间将建立“僵尸企业”长效清理机制,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沟通协调,做好日常衔接,为规范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