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南京将全天禁放烟花 春节期间暂无焰火晚会计划
龙虎网讯 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习俗,但是燃放烟花爆竹所带来的大气污染和安全隐患问题同样不容小觑。昨天,南京召开全市烟花爆竹禁放政策和管理工作新闻发布会,金陵晚报记者从会上获悉,从明年1月1日起,南京主城区将常年全天候禁放。同时,根据目前安排,春节期间还没有举行焰火晚会的计划。
常年全天候禁放除夕、年初一也不能放鞭炮了
自2015年1月1日起,本市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雨花台区,栖霞区尧化、迈皋桥、马群、燕子矶、仙林街道,江宁区东山街道、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宁高新技术产业园,浦口区江浦、泰山、顶山、沿江街道,以及六合区长芦、大厂街道范围内(以下简称“禁放区域”)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由所在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除了禁放区域进一步扩大,禁放时间限制也有所变化。禁放时间限制为全年全天候:从以往禁放区域日常禁放,春节期间有限开禁,改变为常年全天候禁放,且常年禁售烟花爆竹。
个人违规燃放将面临被警察叔叔问话、罚款
明年起,南京还将严格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一经发现违规行为,除了要领取罚单之外,还将面临被警察叔叔带回问话。根据规定,个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将被一律带至公安派出所接受询问查证,并给予500元罚款;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由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将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饭店、宾馆等经营单位也需要注意了,未履行劝阻义务发生消费者在其门前三包责任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将由城管部门按照门前三包管理规定严肃处理。“单位违规行为,将处以10000元—50000元罚款。”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胡士宁说。
重大庆典节日有可能举办焰火晚会
“虽然不能燃放烟花爆竹了,但节日民俗喜庆方式多种多样。”胡士宁提倡市民用文明、环保的方式庆贺节日,比如赏花灯等。“过去踩气球的方式庆祝新人婚礼,也是不错的选择。”
此外,南京规定,逢重大庆典和节日,经公安机关许可,可举办焰火晚会,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市民群众可集中观赏。
至于2015年春节期间是否会举办集体焰火晚会,胡士宁表示,到目前为止,还没有这个计划和安排。
>>为啥禁放烟花爆竹是春节空气污染“祸首”
据介绍,南京烟花爆竹禁放历经三个阶段,即全面禁放、“面禁点放”有限开禁、“点禁面放”有限开禁。
“燃放烟花爆竹,不可避免地会对环境带来影响。”南京市环保局污染防治处副处长魏正学随后用一组数据来说明:在2008年到2014年春节期间,南京市建成区空气质量出现不同程度的污染状况,其中,2008年、2009年春节各有1天空气污染(按老标准评价),2010年和2012年污染天数各有3天污染,2014年污染天数8天,2011年污染天数8天,2013年污染天数最多,达10天。污染程度最重的年份是2011年,有7天达中度或重度污染,其次是2014年,4天达重度污染(按新标准评价,首要污染物是PM2.5)。据他分析,春节期间引起空气质量异常变化的污染源主要为本地的烟花爆竹燃放。在2008年到2013年春节期间,空气污染时段的首要污染物均为PM2.5,细颗粒物污染特征突出。PM2.5平均浓度最高的年份是2011年,为93微克/立方米。其次是2013年,为91微克/立方米,均超过二级日均标准值20%以上。
此外,2014年春节假日期间(除夕至正月初七),南京市空气质量优良3天,轻度污染1天,重度污染4天。烟花爆竹燃放对空气质量影响显著的时段主要是在除夕夜至初一凌晨。除夕夜19时起,建成区PM2.5平均小时浓度开始异常升高,峰值出现在年初一凌晨1时,PM2.5平均小时浓度达到566微克/立方米,较正常水平高出约370微克/立方米,年初一2时PM2.5浓度呈持续下降趋势,最低降至156微克/立方米,由于期间扩散条件极不利,烟花爆竹燃放对PM2.5的贡献程度更为突出。
>>市民举报有奖励
鼓励市民积极举报非法销售、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举报查实的予以奖励。
全市查禁违法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10
全市查禁非法销售烟花爆竹举报电话:025-83630300
各相关区、开发区查禁非法销售烟花爆竹举报电话:玄武区 025-83682209 秦淮区 025-52651360 建邺区 025-87778330 鼓楼区 025-58591805 栖霞区 025-85664203 雨花台区 025-66603309 浦口区 025-58110317 江宁区 025-52281094 高新区 025-58050064 化工园 025-52281094
金陵晚报记者 钱奕羽
来源:金陵晚报 编辑:薛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