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将为国企监管立法 老总不再由政府任免

02.04.2015  17:32

  南京市法制办3月31日就《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 

  根据《草案》,实行公司制的国有企业要建立公司治理制度,国有独资公司由国资监管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企业管理者由股东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任免或者建议任免。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可以采取组织选拔、竞争上岗、公开招聘等方式择优选用,选用条件、程序和结果应当按规定公开。 

  在薪酬上,国有企业股东会建立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与管理者岗位履职评价制度,考核评价结果作为确定管理者薪酬的主要依据。 

  南京将对国资管理建立责任追究制,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国资监管制度,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行为,经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此外,《草案》提出,国有企业都要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对国有资本收入及其支出实行预算管理,依法公布国有资产状况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情况,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颜  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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