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宝马肇事案急性精神障碍鉴定始末披露
28.09.2015 10:07
本文来源: 新浪江苏
“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这个相对生僻的词语随着一份司法精神鉴定备受关注。8月31日,“南京6·20宝马车肇事案”犯罪嫌疑人王季进被司法鉴定为作案时患有“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这起案件为何会发生,为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精神鉴定,记者通过深入调查,对案情始末进行了还原。
□案情还原
宝马车高速闯红灯肇事
2015年6月20日13点53分,在南京市秦淮区石杨路与友谊河路交会处,一辆宝马牌轿车由西向东撞上一辆由南向西左转行驶的马自达牌轿车。
案发十字路口西北角的监控探头拍摄到了现场画面:东西向车辆正在等红灯,南北向转弯车辆开始行驶,13点53分19秒,一辆黄色出租车出现在画面中,后面紧跟一辆公交车,都是由北向东左转弯。这两辆车行驶到路口中心时,一辆蓝色马自达轿车进入画面,已经被撞得面目全非,随后一辆银灰色宝马车从公交车前方驶过,撞到出租车、旋转多圈后,停在路口东侧道路中心隔离带上,而被撞的马自达轿车由于惯性再次撞在公交车中间位置。
一辆出租车的行车记录仪从正面记录了案发经过。车祸发生前,宝马车自西向东行驶,速度非常快,相邻车道的车辆都停车等信号灯。宝马极速冲向路中央,自南向西左转的马自达被拦腰撞上,马自达散落的零部件随即又撞击到周边其他车辆。
120急救车到达后,确认马自达轿车司机和乘客已不幸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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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9.2015 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