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屠杀案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档案公布(图)
中国江苏网12月8日讯 (记者杨丽实习生赵玉倩)12月13日第二个国家公祭日来临之际,今天,南京市档案馆同时在南京市档案馆官网、微博、公众微信公布馆藏“南京大屠杀案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15件原档影印件。
此次公布的“南京大屠杀案敌人罪行调查”档案是市档案馆馆藏南京大屠杀档案中重要的组成部分。现主要保存在民国时期南京市参议会、南京市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首都地方法院、首都高等法院等机构档案全宗当中。内容主要反映了:1946年6月23日,南京市临时参议会作出决议,为配合做好东京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与南京中国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审判日本战犯工作,南京临时参议会特别组成南京大屠杀案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专题组织开展调查统计工作。共聘请委员62人,下设调查、审查、编纂三组。当年参与调查的单位有:首都警察厅、宪兵司令部、中央调查统计局、国防部调查统计局、南京市农会、工会、商会、律师公会、中美合作所、首都地方法院、首都高等法院、南京市政府等。聘请陈立夫、吴铁城、谷正纲、蒋梦麟、邵力子、马超俊、马元放等18名国民党中央及南京市军政官员和社会著名人士为顾问。
南京大屠杀案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是根据《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调查罪证纲要》和《日本战犯罪证调查小组搜集战罪证据标准》,分为加害人、罪行状况与被害人三种方式进行调查;并根据伦敦战罪调查委员会颁行的33种调查表格,结合南京大屠杀案的实际状况,确立了调查工作的重点,设计编制了《南京大屠杀案敌人罪行种类表》、《南京大屠杀案可提供作证被害人姓名、住址表》、《南京大屠杀案男女死伤统计表》等。
从1946年7月至1946年11月11日,该会调查敌人罪行案件总数为2784件(主要是对个案进行调查),档案馆已经发现和梳理的有830件。所有调查材料均经审查组审查后提交调查委员会审定移送首都地方法院首席检察官转报司法行政部办理。所有调查卷宗均函送国防部军事法庭检察处作审讯战犯的依据。其调查表对被害人、证人和调查者均有较详细的记录,调查方法具有专业性质,调查程序、证人证词等具有法律意义。公布的这批档案中所反映的被害人伤亡统计表、侵华日军罪行各类统计表、可出庭作证被害人住址姓名表、南京大屠杀惨案述要等文件是侵华日军在南京犯下反人类暴行的真实记录,是审判日军战犯的重要证据,是国际战争罪行调查体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据南京市档案馆档案管理处主任科员徐海凤介绍,该委员会调查敌人罪行案件总数为2784件,南京档案馆已经发现和梳理的有830件。这次公布的15件都是1937年南京大屠杀期间,日军在南京烧杀抢掠的罪行,被害者有学生、平民、僧侣等不同身份,以及被害详情。其中,包括三井煤炭事务所幸存者填写的集体屠杀调查表,僧人东波到远东军事法庭作证,揭露日本人掠夺钱财物品、杀人、强奸等罪行。这15件原档中有两件为首次公布,分别是南京市临时参议会三十五年度调查大屠杀案敌寇罪行临时费预算分配表和关于在影剧院播放日军罪行幻灯片的通知。
南京大屠杀档案被列入“世界记忆”名录,此次公布的15件档案也是其中的一部分。目前,南京市档案馆正在进行深度挖掘和查找工作,专题归类、编辑成书,对档案原件则进行封存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