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件南京大屠杀案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档案公布

09.12.2015  10:39

        78年前,侵华日军制造了震惊中外的南京大屠杀,这是人类文明史上灭绝人性的法西斯罪行。这一公然违反国际法的残暴行径,铁证如山,早有历史结论和法律定论。

        在第二个国家公祭日即将到来之际,昨天上午,市档案馆公布馆藏“南京大屠杀案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15件原档影印件,其中两份档案为首次公开。这批档案同步在南京市档案局官网、南京档案政务微博、南京档案公众微信发布。

        此次公布的“南京大屠杀案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档案是市档案馆馆藏南京大屠杀档案中重要的组成部分。现主要保存在民国时期南京市参议会、南京市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首都地方法院、首都高等法院等机构档案全宗当中。档案中所反映的被害人伤亡统计表、侵华日军罪行各类统计表、可出庭作证被害人住址姓名表、南京大屠杀惨案述要等文件,是侵华日军在南京犯下反人类暴行的真实记录,是审判日军战犯的重要证据,是国际战争罪行调查体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这些档案是怎么产生的?由哪些人员参与?调查是如何进行的?调查结果发挥了什么样的作用?对此,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听他们讲述档案背后的故事。

        中央调查统计局、国防部调查统计局参与调查,陈立夫、吴铁城等担任顾问

        调查过程

        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标志着中国人民取得了抗战的全面胜利。1946年5月5日,国民政府将首都由重庆迁回南京后,即着手对南京大屠杀案敌人罪行进行调查。市档案馆副馆长、新闻发言人王菡介绍,同年6月23日,南京市临时参议会作出决议,为配合做好东京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与南京中国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审判日本战犯工作,南京临时参议会特别组成南京大屠杀案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专题组织开展调查统计工作。

        调查委员会共聘请委员62人,下设调查、审查、编纂三组。当年参与调查的单位有:首都警察厅、宪兵司令部、中央调查统计局、国防部调查统计局、南京市农会、工会、商会、律师公会、中美合作所、首都地方法院、首都高等法院、南京市政府等。此外,还聘请陈立夫、吴铁城、谷正纲、蒋梦麟、邵力子、马超俊、马元放等18名国民党中央及南京市军政官员和社会著名人士为顾问。“使调查结果具有真实性、合法性、权威性。”王菡如是说。

        南京大屠杀案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根据《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调查罪证纲要》和《日本战犯罪证调查小组搜集战罪证据标准》,分为加害人、罪行状况与被害人三种方式进行调查,并根据伦敦战罪调查委员会颁行的33种调查表格,结合南京大屠杀案的实际状况,确立了调查工作的重点,设计编制了《南京大屠杀案敌人罪行种类表》、《南京大屠杀案可提供作证被害人姓名、住址表》、《南京大屠杀案男女死伤统计表》等。

        调查从7月持续到11月。记者查阅《南京市临时参议会会议纪录汇刊档案》发现,调查的敌人罪行案件总数为2784件(主要是对个案进行调查),分为10种类型。其中,枪杀1159件、用刺刀刺伤667件、集体屠杀315件、烧杀136起、打死69件、先刑后杀33件、先奸后杀20件、炸死19件、水淹11件、其他300多件。王菡说,每份调查表对被害人、证人和调查者均有较详细的记录,调查方法具有专业性质,调查程序、证人证词等具有法律意义。

        据了解,为了确保调查材料经得起历史的检验,所有调查材料均经审查组审查后提交调查委员会审定,移送首都地方法院首席检察官转报司法行政部办理。所有调查卷宗均函送国防部军事法庭检察处作审讯战犯的依据。南京大屠杀惨案述要等文件是侵华日军在南京犯下反人类暴行的真实记录,是审判日军战犯的重要证据,是国际战争罪行调查体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调查临时费预算分配表和调查幻灯宣传片首次向社会公布

        档案解密

        新闻发布会上,市档案局史料征集利用处处长王伟介绍,这次公布的15件档案中,《南京市临时参议会三十五年度调查京市大屠杀案敌寇罪行临时费预算分配表》、《为准函送还京市大屠杀案幻灯宣传片请查收由》两份档案是首次向社会公布。

        “由于调查统计范围广泛,政府必须动用相当的人力、物力。”王伟说,为此,政府专门编制了临时费预算分配表,用于支持3个小组开展调查工作。记者查阅档案看到,其费用明细包括:调查费、差旅费、交通费、广告费、印刷费、会议业务费、办公费、招待费、临时人员津贴、调用人员津贴等,总计800万元,由南京市政府向财政部提出申请,请求国库给予拨款。

        幻灯宣传片档案则反映当时为了提醒受害者家属、亲戚朋友配合政府的调查工作,主动反映情况,南京大屠杀案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专门请人摄制了14张幻灯宣传片,每张成本1万元,总费用14万元。共制作了两种版本,每个版本7套。由调查委员会委托南京市政府社会局安排,在南京各大影院轮流放映,扩大其影响力。放映结束后,调查委员会秘书处致函南京市政府社会局,要求收回各大影院幻灯片以归档。公函递交到当时南京市政府社会局局长陈剑如案头,经陈批准后将幻灯片归还。

        以实证处敌之罪,谷寿夫被侦讯时“曾见而色变,慌乱不能自持

        铁证如山

        南京市临时参议会组织的南京大屠杀案调查委员会克服了种种困难,对南京大屠杀案进行了力所能及的广泛调查,这些调查结果为东京和南京法庭的审判提供了十分重要的证据。两个法庭依据这些证据,用无可辩驳的事实对南京大屠杀进行了公正的判决,松井石根和谷寿夫等一批南京大屠杀案的凶犯被绳之以法,南京大屠杀真相得以大白于天下,为广大受害民众伸张了正义。昨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王菡讲述了其中的两个故事。

        一个故事是1946年7月5日晚召开的南京大屠杀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会议,南京临时参议会陈裕光议长说:“要以实证处敌之罪,完全根据证据法之立场,使侵略者知其应待之罪,而从此不再有侵略事实发生,所以调查统计数字不仅为死者伸冤,在国际上制裁侵略,保证和平是有重大意义的。

        另一个故事是南京临时参议会历次会议决议案执行情形档案陈述:“本议会谨愿以此告慰死难之军民者,即吾人必欲对诸烈士之死事,在神圣法律之面前,使诸烈士沉冤八年而终有所昭雪也。”“对南京大屠杀罪犯之一谷寿夫提起公诉,起诉书中,于罗列犯罪事实之际,曾两举本会派员调查属实之字句。谷寿夫被侦讯时,曾见而色变,慌乱不能自持……”这两个故事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当年调查事实铁证如山,不容否认和篡改。

        更具公信力权威性,是“世遗”南京大屠杀档案的组成部分

        意义重大

        去年首个国家公祭日活动举行的前夕,市档案馆公布了100份南京大屠杀期间的市民呈文,今年第二个国家公祭日活动举行的前夕,市档案馆公布了“南京大屠杀案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15件原档影印件,这其中有何区别?

        市档案局档案管理处主任科员徐海凤说,前者是个案,调查方式是自下而上,主要反映普通市民在战争中遭受到家破人亡,财产损失,要求政府抚恤和救济的情况。后者调查方式是自上而下,采取政府主导的方式,更具有公信力、权威性。但两者也有共同性,彼此之间可以互为印证,构成证据链,揭露侵华日军在南京犯下的罪行。

        今年10月9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宣布,世界记忆工程国际咨询委员会第12次会议评审决定,中国申报的南京大屠杀档案正式列入《世界记忆名录》。这份档案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关于大屠杀事件(1937年至1938年);第二部分关于中华民国政府军事法庭在战后调查和审判战犯的文件(1945年至1947年);第三部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机构的文件(1952年至1956年)。其中,就包含了市民呈文档案,南京大屠杀案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档案等。

        谈起公布这批档案的意义,王菡说,是为了缅怀惨遭日军屠杀的30万遇难同胞,是以档案为证,用事实说话。人类只有铭记历史,才能吸取历史教训;只有铭记历史,才能珍视来之不易的和平与安宁;只有铭记历史,才能开创一个更加美好的未来。让我们共同以史为鉴,勿忘国耻,珍爱和平,圆梦中华!

        南京大屠杀案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15件档案目录

        1.军事委员会行政院通令各地配合调查日本战犯罪行

        2.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调查罪证纲要

        3.日本战犯罪证调查小组搜集战罪证据标准

        4.南京大屠杀案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组织简章

        5.南京大屠杀案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纪录

        6.各机构回复南京大屠杀案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函

        7.南京临时参议会秘书处函请即成立各区小组调查委员会由

        8.南京大屠杀案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谈话会纪录

        9.南京大屠杀案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临时会议

        10.南京市临时参议会三十五年度调查京市大屠杀案敌寇罪行临时费预算分配表(首次公开)

        11.南京大屠杀案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南京市临时参议会公告

        12.为准函送还京市大屠杀案幻灯宣传片请查收由(首次公开)

        13.南京市临时参议会南京大屠杀案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调查表10份

        14.南京大屠杀案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结束会议

        15.南京市临时参议会会议纪录汇刊 陈裕光题

  来源:  南京日报  转自: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