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南站乱停车最高罚500元
本报讯(记者 马金) 昨天,南京政府法制网刊登《南京市铁路南京南站地区综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称《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意见。11月29日至12月8日,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南京政府法制网在线提交意见和建议,也可将相关建议邮寄至北京东路41号市政府法制办。
综管办将建立专门执法队伍
《办法》提出,市政府将设立南站地区综合管理委员会(以下称管委会),负责南站地区综合管理工作。南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以下称综管办)受管委会和雨花台区政府领导。
其中,管委会负责制定南站地区长效综合管理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协调和决定综合管理重要事项,制定重大事项保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雨花台区政府做好南站地区基础建设相关配合工作,组织实施重大事项保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综管办则具体负责实施南站地区日常综合管理工作。
记者了解到,今后综管办将建立专门执法队伍,负责南站地区的日常巡查,劝阻、制止违法行为,并开展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涉及南站地区的道路交通、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市场秩序等管理事项和行政处罚,相关部门也将依法委托给综管办行使。此外,综管办可以根据需要,组织相关执法机构实施联合执法。
乱停车且拒不改正将受罚
为了使南站地区达到环境整洁、秩序规范、交通通畅、服务优良的目标,《办法》提出,南站地区南北广场内禁止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进入或者停放(工作车辆、手推式轮椅车、儿童车、保洁车除外),禁止擅自设置摊亭、摊点,禁止进行遥控航空模型飞行。
以后,进入南站地区的单位和个人也得守规矩,不允许有以下行为:擅自拆除、迁移、占用、损毁市政公用设施,擅自占用、挖掘道路、广场;出租汽车拒载或者不按规定收费,不在规定站点停靠,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在禁停路段上、下乘客;长途客运班车在站外停靠或者上、下乘客,等待乘客、兜圈拉客、拦截叫客或者慢行揽客;伪造、变造、倒卖车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出售、出租各类非法出版物;流浪、乞讨、杂耍、卖艺,兜售物品,散发广告品及其他宣传制品;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等。
《办法》还规定,在南站地区城市道路范围外区域不按照规定停放车辆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者委托综管办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下罚款。未经批准擅自在南北广场内举办临时性活动,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和范围开展临时性活动,且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