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十四条”力挺创新创业

29.09.2015  18:41
            南京市工商局近日发布《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14条”),一系列创新创业的利好举措在南京落地。   允许企业实行“一址多照”登记。新政把“允许多个企业使用同一地址登记为自己的住所(经营场所)”明确列入“14条”中,提出允许面积较大的商务楼宇办公场所分割为若干个独立空间,并给每个独立空间编制不同编号对外出租,该空间可作为承租企业的住所(经营场所)申请登记。   支持“众创空间”用作企业名称。南京市工商局鼓励社会力量、民间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众创空间”“创客空间”“创业孵化器”等各类创业孵化服务机构,为创业创新主体提供更多开放便捷的创业创新载体。允许企业名称中含有“众创空间”“创客空间”“创业孵化器”等行业特征表述,经营范围表述为“众创空间(创客空间、创业孵化器)经营管理”等。放宽“互联网+”等新兴行业市场准入,允许创业创新主体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符合国际惯例、行业标准的用语来体现其行业和服务特点,促进产业跨界融合发展。   试行登记注册独立承办人制度。改革现行企业登记审核程序,对简单事项登记(公司股权出质登记,行政区划冠“南京”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企业注销登记,各类企业备案,补领、换发营业执照,除公司类型、法定代表人、股东变更外的有限公司单一事项变更登记,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在市工商局登记部门首先试点开展独立承办人制度。注册人员在收到企业登记申请后,从受理到核准采取首办负责、独立承办的办理模式。   “14条”还提出,积极推进“三证合一”;探索企业名称登记便利化改革;支持企业申报使用“无行政区划”和冠“江苏”的企业名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