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出新规防干部选拔“重能轻德”
中新江苏网南京2月3日电 (记者 申冉)“今年起,南京市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范围,将扩大到镇长、镇党委书记、派出所所长等重点岗位的正科级干部。”3日,就南京市刚刚发布的《关于防止干部选拔任用中“重能轻德”的若干规定》(下文简称《规定》),该市市委组织部相关处室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解读了一些民众关心的热议问题。
2日晚间,南京市委通过其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了一份新规:《关于防止干部选拔任用中“重能轻德”的若干规定》,据称:此新规是根据中组部和江苏省委组织部有关制度规定所制定。
按照该《规定》要求,2015年起,除处级以上干部需严格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之外,一些重点岗位的科级干部也比照该要求执行。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汇报制度被要求严格落实,其中领导干部个人及家庭发生重要情况,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报告组织部门。
《规定》明确:领导干部个人因私出国(境)应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报告;领导干部个人出现婚姻变化,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被追究刑事责任等重要情况,应在事发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未报告或报告不及时的,视情节轻重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组织处理。
对于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内容的审核:本人持有的因私出国(境)证件未交由组织集中保管或因私出国(境)情况未报告的,未报告子女已移居国(境)外情况的,少报、未报家庭持有有价证券、注册或投资企业10万元以上或房产面积30平米以上问题的,暂缓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发现有明显违规的,责令限期纠正或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
记者了解到,这几项规定实际上几年前就开始在全国实施,此次南京新规是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细化。“重要岗位的正科级干部被列入监督范围,主要是因为这些干部虽然级别不高,但往往是一个单位的一把手,手中握有一定的权力。”
除此之外,对官员八小时之外的监督成为新规的探索性尝试。在《规定》中特别提出了建立领导干部“特别监督档案”:“干部考察中注意了解干部严守政治纪律、遵守社会公德、维护个人诚信等情况,‘八小时外’表现及其生活圈、朋友圈、交往圈,发现问题的,记入‘特别监督档案,进行跟踪管理,并视情节轻重进行诫勉谈话或组织处理。”
这位处室负责人表示,“怎样深入了解一个干部的真实情况、加强领导干部八小时外的监督,《规定》中的‘特别监督档案’具体如何实施还在探索阶段。”
除此之外,《规定》要求“定期与执纪执法机关和有关部门进行工作联系,及时掌握干部的有关信息,整合干部监督工作资源,严防干部‘带病提拔’。(完)
编辑:兴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