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出台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新规 7月起正式实施

26.06.2015  09:35

  近日,南京市政府公布《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简称“办法”)。据悉,该办法将从2015年7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南京主城六区,即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栖霞、雨花台区。

  据介绍,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可选择两种补偿安置方式,分别是:货币补偿和统一建设两种。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可以选择申购征收安置房。不具备实行货币补偿条件的,可以选择统一建设房屋的方式。安置房将被纳入保障安居工程管理。

  其中,选择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其征收补偿款由原房补偿款、购房补偿款和区位补偿款三部分组成。购房补偿款标准,将按照征收安置房安置价格的80%确定。

  选择住宅房屋实行统一建设的,其征收补偿款由原房补偿款和建房补助款两部分组成。征(用)地单位在此基础上,应当缴纳公用设施配套费,由所在街道(镇)包干使用,专项用于公用设施配套建设。统一建设的新宅基地面积,每户不得超过135平方米。(鹿伟)

编辑:刘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