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出台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11.01.2016  16:37

  7日上午,南京市人社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南京市政府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明确到2020年,农村劳动力转移比重达83%以上,有培训愿望的农民工免费接受基本技能职业培训覆盖率达100%,农民工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在城镇落户并融入城市生活。


  根据《实施意见》,南京市支持农民网上创业,大力发展“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积极组织创新创业农民与企业、小康村、市场和园区等实体经济对接,持续扩大农民创业规模和富民效应。


  为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南京市将建立健全工资保证金制度、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工程总承包企业负责解决分包企业欠薪责任制度、建筑业农民工工资直接发放到卡制度、行政司法联动治理恶意欠薪制度。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推动农民工参与工资集体协商,实现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促进农民工工资水平合理增长。


  《实施意见》规定,南京市将深入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促进农民工等群体依法全面持续参加社会保险,并切实做好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推动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平等参加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并享受同等待遇。对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侵害被派遣农民工社会保险权益的,依法追究连带责任。


  南京市还将推动农民工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在城镇落户。合理规划城镇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在城镇常住的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使其逐步平等享受市民权利。积极推动户籍制度改革,引导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在城镇有序落户。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加快推动南京市流动人口积分入户管理模式。


  同时,将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纳入全市教育发展规划,加大教育经费投入,保障符合规定条件的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创造条件满足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需求。


  南京市100个镇(街)已建立44个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为农民工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一站式”综合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