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出台文件治理为官不为的“太平官”
南京市委全委会昨日公布了《关于防治为官不为推动干部担当作为的实施办法(讨论稿)》,剑指懒政惰政,明确将对为官不为者进行查处。
列出一系列为官不为的表现
这一实施办法(讨论稿)列出了一系列为官不为的表现,比如:无正当理由,不执行上级工作指示、决定、命令或不执行本地区、本单位领导班子议定事项、不服从组织安排的;无正当理由,对应当评估、论证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及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不按照规定程序和议事规则进行的。对群众提出的诉求、意见、建议,以及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不按规定办理答复或者久拖不办的。对本地区、本单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敢较真碰硬、不能一抓到底怕担风险、怕得罪人,贻误工作的;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及时解决或措施不力,导致问题多次反复发生的。对职责范围内重大事故、事件防范不力、处置失当,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群众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或重大社会影响的。
在处理办法上,这份实施办法(讨论稿)做出了具体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提醒谈话、函询、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情节较重的,给予告诫或责令做出检查、通报批评、停职检查;情节严重以及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调离工作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辞退解聘。应该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党政纪规定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其中,受到责令辞职、免职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安排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职务。
严禁领导干部搞老乡会同学会
南京市委要求,对于为官不为的“太平官”的查处结果要向社会公开。这次的实施办法(讨论稿)要求,对于为官不为者的追责实行五个“一律”。具体而言,因为为官不为问题被查实受到调离工作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辞退解聘处理的,以及被追究纪律责任的,责任追究结果一律向社会公开,责任追究决定一律存入个人档案,当年度一律不得评优评先,影响期内一律不得提拔重用,影响期满后拟提拔重用的一律事先上报审批。
这次会议还公布了南京市委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党员领导干部践行“三严三实”三十条行为规范》的实施意见(讨论稿)。该实施意见讨论明确,禁止领导干部随意更改经法定程序做出的城乡规划、产业规划、发展计划和政策规定等,对遗留问题“新官不理旧事”;禁止只顾眼前不顾将来、只重显绩不重潜绩,搞牺牲环境、过度举债等短期行为;禁止搞团团伙伙、小圈子,组织或参加老乡会、同学会、战友会、同事会互通款曲,抵制批评和自我批评,对提批评意见的同志打击报复。
编辑:刘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