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出台意见 推进供给侧改革
26.04.2016 10:06
本文来源: 江苏新闻网
南京市委、市政府25日发布了《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证实了此前媒体报道的南京楼市“限价令”。
一,加大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力度,适时适度调节土地出让的区域、时序和节奏,推动房地产用地市场供需基本平衡。今年,全市新建商品住宅用地供应不低于500公顷。
二,对主城六区以及江宁、浦口商品住宅项目,按照价格区间分类指导,申报均价每平方米2万元以下的,年化涨幅不宜高于12%;每平方米2万—3万元的,年化涨幅不宜高于10%;每平方米3万元以上的,年化涨幅不宜高于8%。
三,及时开展新建商品住房成本调查,对供应偏紧区域的典型楼盘,了解房价成本构成,对竞拍取得的土地,溢价45%以上部分不作为准许成本调查内容。同时,严厉打击虚假广告、捂盘惜售等市场交易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个人住房贷款首付资金来源的审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四,支持鼓励合理住房需求。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继续推进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适当调整公积金贷款额度,推动商业银行扩大公积金归集范围。
五,加快出台户籍制度改革措施,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推进农民工市民化。
编辑: 郭小楠本文来源: 江苏新闻网
26.04.2016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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