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出台医患纠纷调解新规 2万元以上禁止“私了”

24.01.2016  08:52

  22日,记者从南京市司法局获悉,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我市医患纠纷调解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规定对患方索赔金额超过2万元的,应当通过人民调解或诉讼途径解决,患方愿意选择人民调解的,医疗机构不得无故拒绝。

  据南京市司法局介绍,新出台的《南京医患纠纷调解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共有四大亮点:建立医患纠纷调处导入机制是第一大亮点。《意见》规定对患方索赔金额超过2万元的,应当通过人民调解或诉讼途径解决,患方愿意选择人民调解的,医疗机构不得无故拒绝;对疑难复杂纠纷,或医调委预估赔付金额超过10万元的,应当启动专家会商机制,必要时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医疗损害鉴定。

  第二大亮点是建立调保对接制度。推行医疗机构、医护人员、患者共同投保,医疗责任保险、财产保险、医师职业责任保险和手术意外险等险种共同投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及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共同投保“三个共保”的做法,参保率达到100%。试点医院、患者、保险机构、医调委“四方参与调解”模式,将医调委主持下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书》作为医疗责任保险理赔的主要依据。

  第三大亮点是建立“一站式”医患纠纷矛盾调处服务中心。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医责险承保公司理赔服务机构、属地派出所设置的警务室以及辖区内巡回法庭都派员进驻中心,提供纠纷的咨询、受理、调查、调解、理赔等“一站式”服务。

  第四大亮点是建立健全专家咨询工作机制。市司法局、卫计委共同组建医患纠纷调解法学咨询委员会和医学咨询委员会,下设专家库,为医患纠纷调解工作提供专业保障。据悉,去年11月,江苏省政府同意批复南京市医患纠纷调解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工作方案。

  作者:冒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