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再生育审批手续再简化:从受理到发证半月内搞定

04.08.2015  20:16

  中国江苏网8月4日讯(记者 王千榕)  南京市再生育审批工作手续又简化了!记者今天从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获悉:8月3日正式颁发的《南京市关于进一步简化再生育审批工作的暂行办法》,办证手续更简化,办证时限更缩短,符合政策、想要二胎的南京市民在提交《再生育申请审批表》后半个月时间内,就能如愿以偿领到《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

  记者了解到,在新版《暂行办法》中,“审批对象”仍为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及南京市再生育一个孩子特殊情形规定条件之一的夫妻,“审批机关”仍为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但“申请材料”、“办理程序”等部分的条款都在“瘦身”。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数量减少了,申请人在办理手续时,除了填写《再生育申请审批表》,并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孩子出生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夫妻双方近期1寸或2寸合影照片2张等基本材料外,只需提供再生育的不同条款所需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而现行《实施办法》所要求的“单独两孩”证明材料不再被要求提供。申请人办理相关证明材料更方便了,凡申请人夫妻一方为非本市居民的,无论省内省外,只需出具户籍地街道(镇)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婚育证明即可,若社区(村)了解申请人的婚育情况,亦可由社区(村)出具《婚育证明》,再也不用找户籍地县(市、区)计生部门出具婚育证明了,夫妻一方或双方系国家工作人员的也无需再找单位出具婚育情况证明了。

  记者还进一步了解到,按照现行的办理流程,社区(村)自受理之日到将签署意见及全部申请材料上报到街道(镇),时限为5日内;街道(镇)自出具《再生育申请受理通知书》之日到将审核材料上报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时限为15日内;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自收到之日起到审批完毕,时限为30日内。而实行新版《暂行办法》后,办理限期大大“缩水”了——社区(村)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签署意见及全部申请材料上报到街道(镇);街道(镇)对情况清楚,材料齐全的将审核意见及全部申请材料,自接受社区上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上报区人口计生部门;区人口计生部门自收到街道(镇)上报意见之日起5日内作出再生育审批决定。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从受理之日起到作出审批决定不超过15个工作日。

  据悉,《南京市关于进一步简化再生育审批工作的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原《南京市关于再生育子女审批的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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