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证行业17年办理43位大屠杀亲历者证言公证

11.12.2014  20:40

  新华报业网讯  记者11日从省司法厅获悉,1997年7月至今,南京公证行业已为43位南京大屠杀受害者、幸存者、目睹者办理了声明书公证,用公证这一严谨的法律形式固定证据、还原历史真相。

  1997年,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史研究会向包括南京市公证处在内的多家公证机构申请保全幸存者证言及相关物证,南京市司法局高度重视,配合研究会、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旅日华侨中国交流促进会,会同南京市教委通过“留下历史的见证夏令营”的方式查找幸存者,随后,全市各公证处开始了长达17年的幸存者证言保全。公证部门从南京大屠杀2630名受害者、幸存者、目睹者中选择43位典型人物,陆续办理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事件中受害者、幸存者、目睹者声明书公证。这43人中有德国工程师拉贝的《拉贝日记》中讲述的身中37刀的李秀英,全家遇难、自己身中3刀的夏淑琴,有专程从天津来宁讲述当年历史的亲历者,还有当年中山陵遇难将士的子女。

  参与了南京大屠杀的侵华日军十六师团的士兵东史郎,1987年公布的战时日记《东史郎日记》中,提到日军在南京大屠杀中曾有把无辜平民捆入邮包焚烧,再绑上手榴弹推入池塘引爆的残忍行径。当时的施暴者不仅对此予以否认,还在日本对东史郎提起诉讼。为还原真相,相关历史专家对民国时期的邮包规格进行查证,技术专家还对邮包焚烧、手榴弹爆炸专门做了试验。根据东史郎及其律师团申请,南京市公证处为之办理了试验过程的现场监督、证人证言保全等一系列公证,为诉讼提供了有力支持。 通讯员 郁奇 张全连 新华报业全媒体记者 陈月飞

编辑: 莫小羽、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