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安积分落户第二阶段受理开始

04.09.2017  13:11
  依据《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9月1日上午9时,今年第二阶段积分落户申请开始受理,南京市共设立30个受理点。本次积分落户受理时间为9月1日至9月30日。截至9月1日17时,全市共受理86名居民申请,申请落户本人和随迁人员达到148名。 按照政策,申请人同时满足以下5个条件,可申请落户本市城镇地区,一是持有本市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二是在本市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三是正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近2年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四是累计积分达到100分,五是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在《积分落户实施办法》中,将住房面积、文化程度、技术技能水平、纳税情况、表彰奖励、社会服务、带动就业、科技成果等内容作为加分指标,也相应列举了不良征信、刑事犯罪记录、违法行为等减分指标内容。窗口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录入系统,并将材料推送至政府各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并赋予分值。基础指标加上加分指标,减去减分指标,即为申请人的最终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