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做财产约定公证的夫妻增多 今年已办124件
王宝强离婚事件近日持续发酵,夫妻财产约定公证成为舆论新热点。南京公证处昨天介绍,最近前来咨询婚前财产约定公证的人猛增,每天都有10多个,比以往每周的量还多。今年以来,该处已办理夫妻(包括婚前和婚后)财产约定公证124件,其中婚前财产约定公证有16件,同比分别增长102%和329%。
前不久,一对准备结婚的新人来到南京公证处办理婚前财产约定公证。由于双方都留过学,思想比较开放,而且都离过婚并各自有子女,因此对婚前财产约定一事看得都很开,并没有觉得有什么不愉快、不自然。
在公证人员的指导下,双方的财产约定也非常清晰具体,不仅有婚前的,还有婚后的,乃至以后子女继承财产的约定都有。其中,婚前财产明确约定,各自名下的房屋、股票、保险、债权、基金等均归各自所有,婚后有权各自处置支配;婚后各自的收入也归各自所有;婚后生活的日常必须费用,考虑到男方收入明显高于女方,经协商由男方承担,女方在自愿的状况下可适当承担;今后遇到继承问题时,双方均将主动放弃继承另一方的财产,而由各自的子女继承。
“上述案例非常具有代表性,可以有效避免以后出现类似王宝强的夫妻财产纠纷。”南京公证处河西分部副部长张鸣介绍,夫妻财产约定公证包括婚前财产约定公证和婚后财产约定公证。从大量明星、名人的离婚财产纠纷案中不难看出,夫妻财产约定公证将原本是道德约束的软手段,转化为法律保障的硬措施,可以避免引发财产归属纠纷。
但是,国内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至今愿意做夫妻财产约定公证的人仍非常少,尤其是做婚前财产公证的就更是寥寥无几了。比较常见的心理就是,还没结婚,你就把财产分这么清楚,你是真的爱我吗?做婚前财产约定公证会不会影响夫妻感情?
不过,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离婚纠纷的增多,现在做夫妻财产约定公证的已经呈现出逐年递增的趋势。做夫妻财产约定公证的人,大多数都是思想比较开放的人。当然,也有的是丈母娘要求女婿必须做个婚前公证,把女婿婚前的房产分给女儿一半;也有的是准备假离婚,为避免离婚后万一出现纠纷,而对夫妻财产做一下约定公证。(邹伟)
编辑:顾名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