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住房保障“十三五”规划正式发布

08.02.2017  10:11

      开工建设1500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基本完成全市现有1500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完成主城六区2000年以前建成、尚未整治的1600万平方米非商品房老旧小区整治……昨天,市政府公布的《南京市住房保障“十三五”规划》,提出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主要目标。

        “十三五“期间,南京市新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1500万平方米,约15万套,其中中低收入家庭保障住房1万套,征收安置房14万套。

        规划明确,根据群众需求和房地产市场发展状况,可通过新建、翻改建、委托代建、在经营性用地或普通商品住房中配建等多种方式建设保障性住房;鼓励回购安置住房;从市场上直接购买或长期租赁普通商品住房、二手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新建公共租赁住房以小户型为主,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新建共有产权保障房的套型以中小户型为主,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90平方米,套型面积以45平方米、55平方米、65平方米为主。新建人才安居房的套型以改善型为主,根据人才类别进行配置。建筑面积分别为高层次创业人才约90平方米、创新型企业家约150平方米、科技顶尖专家约200平方米。

        棚户区改造是“十三五”期间的一项重点工作,全市力争至2020年底,完成1500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目标。

        规划提出,要加强对规划保留的建筑进行房屋维修加固、完善配套设施、环境综合整治和建筑节能改造等工作。重视维护城市传统风貌特色,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以及不可移动文物。

        对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规划用途为公共配套、市政配套用地及绿地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进行补助。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项目,按时完成该项目的房屋征收拆迁、安置及规划确定的建设任务并经验收合格后,对征收拆迁费用给予每平方米房屋面积5000元补助;对房屋拆除后建设市政基础设施或绿地的,经审核后按现行城建管理体制给予市级补助。

        从2016年起,按照“三年基本完成,五年全面完成”的工作要求,我市对主城六区2000年以前建成的,尚未整治的936个小区、6731幢房屋、建筑面积为1685万平方米的非商品房老旧小区实施分类环境整治。

        财政对老旧小区将会给予补助。规划提出,按照建筑面积不超过每平方米300元标准,安排老旧小区整治资金(不含二次供水改造和燃气改造费用)。工程建设资金不超过每平方米260元标准,由市级财政给予不超过30%的资金补贴。对数量多、任务重的玄武、秦淮和鼓楼三区给予不超过40%的资金补贴。

        规划还明确,“十三五”时期,全市平均每年商品住宅土地供应量保持在500公顷左右,平均每年商品住宅上市量保持在800万平方米左右。(许琴)

来源: 南京日报    转自: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