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低保标准 实现同城同标

12.06.2015  11:24

      南京市民政局、财政局、残联11日联合发文,宣布提高全市社会救助水平,改善困难群众生活状况,7月1日起南京所有区城乡低保实施同一标准,统一提高到700元/月。

      此次调整后,南京城市“三无”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为低保标准的1.5倍;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为低保标准的1.3倍;特殊困难残疾人救助标准按低保标准的相应比例提高;孤儿养育标准参照低保提标幅度相应调整。南京由此成为继苏州之后全省第2家实现无区县差、无城乡差的低保同城同标地级市。截至去年底,江苏城乡低保标准差距是1.15:1,目前在东部省份中差距最小,46%的涉农县市区实现了城乡低保标准并轨,一体化在全国领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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