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今冬继续禁放烟花爆竹

01.02.2018  14:42
  2018年是南京市全面禁放烟花爆竹的第四个年头,为确保春节期间禁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南京警方等部门强化社会面执法巡查、加强安全检查和应急防范、严格执法标准加强执法查处的同时,将继续采取举报奖励制度:从现在起,市民举报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经查实的,每收缴一箱烟花爆竹奖励30元,一次最高奖励不超过2万元;对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奖励200元。 为确保春节期间禁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实现“禁得住”“控得住”的工作目标,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强化落实: 一是强化社会面执法巡查。各级执法部门将进一步加强社会面巡逻盘查和检查整治,再查处一批违法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已安排力量,在春节期间每天上街开展执法,重点查处流动兜售、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特别是对除夕、初一、初五、十五等重点日子,增加执法力量,坚决遏制违规燃放、销售行为。 二是加强安全检查和应急防范。落实了各区、各单位全面加强各行各业防火、防事故的安全检查责任,重点落实易燃易爆、文物保护等七类重点保护单位春节期间24小时值班制度,逐家签订安全防范责任书,落实安全防范主体责任。落实了公安、消防、安监、工商、城管、房产、卫生、环保等部门应对突发火灾、阻碍执法、矛盾纠纷、人身伤害、环境事件和其它不可预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春节期间,市、区禁放办和相关部门将加强值班备勤,每天收集禁放相关工作信息和舆情信息,并适时向社会面发布。 三是严格执法标准,加强执法查处。各级执法部门将严格执法标准,按照市政府通告要求,坚决查处一批顶风违法违规行为。在禁放区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带至公安派出所接受询问查证,并依法给予500元罚款;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予以从重处罚。在易燃易爆场所、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人员密集区域销售、储存烟花爆竹危害公共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携带烟花爆竹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运输烟花爆竹危害公共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饭店、宾馆经营者未履行劝阻义务发生消费者在其门前三包责任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由城管部门按照门前三包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我市烟花爆竹禁放规定,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对积极举报违法违规销售、运输、储存、携带、燃放烟花爆竹,一经查实的,我们将给予适当的奖励。从现在起,举报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经查实的,每收缴一箱烟花爆竹奖励30元,一次最高奖励不超过2万元;对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奖励200元。 全市查禁违法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10 全市查禁非法销售烟花爆竹举报电话:83630300 (来源:央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