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五类困境未成年人将获政府救助

30.10.2014  13:07

      10月23日,南京市召开全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推进会,成立了南京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下发了《南京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在全市大力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来自南京市民政局、市妇联等15个相关部门和11个区分管领导以及部分社会组织代表参会,共商未成年人保护大计。

      “五类困境未成年人”救助热线统一为12355

      记者获悉,这次试点工作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对象为基本权益失去保障或受到侵害的困境未成年人,包括流浪乞讨、监护缺失、留守流动、家庭暴力、特殊困难五类。试点工作时间从2014年10月到2015年12月。

      南京市民政局副局长赵军介绍,五类困境儿童的具体界定为:

      流浪乞讨:正在流浪乞讨,或有流浪乞讨经历,或被拐卖、拐骗、胁迫、诱骗、利用乞讨以及从事违法行为的未成年人。监护缺失:父母双方服刑在押、强制戒毒、重病、重残、失踪,或父母一方死亡(失踪)、另一方有上述情况,失去有效监护的未成年人。留守流动:父母双方长期外出且缺乏关爱的未成年人。家庭暴力:遭受虐待、暴力的未成年人。特殊困难:因家庭贫困难以顺利成长的未成年人,自身遭遇重病重残等特殊困难的未成年人,以及部分涉案未成年人。

      “以前,未成年人救助多个部门交叉,边界模糊,存在救助真空地带。”赵军介绍,这次试点,突出多部门协助,将原来公安、工会、团委、民政等救助热线统一为12355,从下个月开始,市民遇到身边有这五类困境未成年人,就可以统一拨打进行救助。

      建立数据库形成“三位一体”保护格局

      此次会议旨在探索以社会为主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建设,“试点工作就是要在现行制度框架下,形成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赵军信心满满地说。

      经过统计,南京市大约有3000多名困境未成年人,这些未成年人,主要集中在江宁、六合、高淳、溧水等市郊,相关部门正着手对这些未成年人建立数据库,进行动态跟踪管理。

      赵军介绍,目前,各部门正通力协作,建立预防、发现、报告、评估、处置“五位一体”的联动反应机制。

      预防首先要强化家庭的监护主体地位。政府要发动社会力量为困境未成年人家庭提供监护指导、监护支持、监护随访等服务,协助监护人提升监护能力,改善未成年人家庭监护环境。

      发现机制要求切实发挥社区、学校、医院、亲属、邻居等组织和个人的作用,为政府和社会各方力量提供工作线索,民政、公安等职能部门要建立困境未成年人信息筛查和通报制度,加强动态化管理,对权益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做到及时发现。

      报告机制要求加强以热线接听、受理、转介、跟踪等为主要载体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服务平台建设,整合各种报告受理渠道,推动全市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服务平台互通协作,提高服务效能。

      评估机制由政府委托社会组织,建立困境未成年人评估标准,成立专门的评估委员会,对照标准实施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科学制定干预方案和措施。

      处置机制要求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分类救助帮扶工作制度。对家庭困境的,要加强就业、就医、就学和经济帮扶;对监护失当或监护不力的,提供监护指导,确无监护能力的,要协助开展委托监护和替代照料;对监护缺失或遭受严重家庭暴力的,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推动困境未成年人监护权转移司法合作和工作实践,及时实施临时监护或监护权转移,防止恶性事件的发生。

      项目化运作推动保护工作

      《南京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强调,在推动困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要形成以项目为纽带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方法。

      南京市妇联作为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在分工上主要负责留守儿童的保护救助工作。南京市妇联副主席魏群告诉记者:“妇联正在牵头论证一个与留守儿童保护相关的项目方案,稍后会正式实施。”

      一方面,南京市将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困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专业社会组织,设立公益创投项目,培育孵化民办保护机构。特别是,积极引导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公益慈善机构、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试点工作。

      另一方面,该市还将推进开展国际合作项目。将与国际救助儿童会“建立以家庭监护干预为核心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模式”项目合作,通过吸收国际机构专业力量的支持,推进合作项目的开展,创新工作思路,探索完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机制。

      与此同时,南京市还将建立绩效督导制度。专门建立困境未成年人救助帮扶专业社工督导室,重点围绕社会组织、相关单位的困境未成年人帮扶工作以及未成年人救助帮扶类公益创投项目,对社工开展专业服务进行监督和指导。

      延伸阅读

      “监护权转移”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南京市政府将出台一系列硬招实招,全力呵护处于困境中的未成年人。其中,探索对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屡教不改的监护人,依法采取行政和司法干预措施,转移监护权,尤其值得关注。

      所谓的“转移监护权”,具体说来就是对监护缺失、遭受严重伤害的未成年人,民政部门和所在街道社区要向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报告,由保护中心开展风险评估,在确定孩子的父母或亲人已经无法承担依法监护的责任之后,由政府托底保障和监护未成年人,也就是落实福利机构做好监护和照料工作。

      这个话题,也引发了部分公众的质疑和争议,一方面,有人怀疑政府这么做有没有必要,会不会损害孩子父母亲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被转移监护权以后,是否更有利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成长。

      对于这两个问题,其实并不难回答。贵州毕节流浪儿童死在垃圾桶内、深圳石岩父亲离家出走年幼姐弟挨饿4天、南京江宁两女童饿死家中……近几年发生的未成年人受虐惨案,其实都与父母监护不力有关。对于类似情况下的未成年人,父母已经失去了监护的能力,也无法再继续承担监护的责任,也就意味着孩子的父母亲人已经放弃了对孩子进行监护的权利,作为政府和社会,只能坚持“未成年人权益优先”的原则,进行监护权的转移。

      反过来说,如果这时候政府和社会还是无动于衷,或者寄希望于孩子父母良心发现,承担起对子女的监护责任,那等于是拖延了对未成年人的救助。尤其是对于那些年幼、患病,或者是生活已经陷入绝境的未成年人,政府和社会晚一天出手,他们受到的伤害就会多一天,所面临的困境和危险就会增加一分。

      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角度来看,“转移监护权”无疑也是对未成年人最为有利的。对于那些已经失去监护能力的父母家长来说,孩子继续待在他们身边,不但无法得到应有的照顾与呵护,可能还会面临各种侵害,比如媒体经常报道的父母领孩子去大街上讨钱,甚至是把自己的孩子出租给他人作为乞讨的“工具”等等。这时候,监护权转移得越早,对孩子的保护也就越好。

      当然,孩子的监护权被转移以后,如果孩子的父母重新具备了监护能力,那么可以要回监护权。或者是等孩子成年以后,是否回到父母身边完全可以遵从孩子的意愿。说到底,转移监护权是政府在未成年人监护方面起到的一个兜底作用,其根本目的还是为了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的实现,保证他们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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