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主城区禁养烈性犬大型犬8月起将严查

31.05.2016  22:23
  今年3月至12月,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为期10个月的市区联动《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时间之长,范围之广,是这部条例颁布实施9年来的第一次。 《条例》规定,南京市长江以南、绕城公路以内的区域为养犬重点管理区,养犬实行登记制度。未经登记养犬的,由公安部门责令限期办理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没收犬只,对个人可以并处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个人养犬每户限养一只,超过一只的,由公安部门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没收超过限养数量的犬只。 此外,30种大型犬烈性犬也被列入了禁养的名单。《条例》明确规定,不得饲养烈性犬、大型犬。违反此规定的,由公安部门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没收犬只,可以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名单中,除了市民比较熟悉的藏獒、德国牧羊犬等,还有日本名犬秋田等。 按照规定,8月以后,对在重点管理区未经登记养犬的,由公安部门责令限期办理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没收犬只,对个人可并处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