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酒局长”被立案纪委渎职更要查
近日,媒体报道陕西横山县公安局局长师永峰任清涧县公安局局长期间,有动员干警集资千万盖酒店、向下属单位强卖白酒、利用职权报销修车费等涉嫌违规违纪的问题。最新消息称,榆林市纪委决定对师永峰立案,进行纪律审查。(7月20日澎湃新闻网)
师永峰的问题要查,但还有一个问题,比师永峰的问题更严重,那就是此前纪委对师永峰被举报的问题三年时间查无结果。19名警察三年前就开始举报师永峰,三年后媒体报道了,榆林市纪委决定立案审查,如果不是舆论发酵,纪委是否会不作为或包庇到底?
纪委方面称,根据近期收到的新的反映问题线索,初步查明师永峰涉嫌违纪。所谓“新的线索”不知指什么,但“老的线索”此前被认真对待了没有?之前报道中,榆林市纪委纪检监察室负责人称,曾调查过师永峰的问题,2015年曾有过一个结论,“需要周一到办公室查看档案后方能知晓。”但周一之后,公众并未等来“查看档案”的消息。纪委方面新的说法是,2015年作出过结论,已经处理过了。至于具体是怎么处理的,“时间长了,办案人员现在也不在,材料不在。”
已经处理过、有过结论的案子,因为时间长了,办案人员不在了,材料就不在了;因为舆论催得紧,纪委又决定立案审查,这里的纪委到底是监管机关,还是“糊涂庙”?而事情到了这一步,所谓“新的线索”到底有没有,也叫人怀疑:是不是因为“已经处理过、作出结论”的案子,如今又要重新立案,不得不找出个理由来遮羞?
不管是受理举报,还是查处违纪、反腐败,都是极其严肃的工作,容不得半点马虎;受理不受理、立案不立案、有无结论,都应依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向举报人反馈;应该在组织内部通报、向社会公开的,也都不能省略。19名举报人三年时间里既没有任何人收到过任何反馈,也没有人听到过组织上在任何范围公开过处理结果,甚至一直不知道曾有过处理结论;而被举报人则毫发无损地一直稳坐在公安局长位置上,如此“神处理”、“神结论”,恐怕只有“糊涂庙”里的“糊涂神”能搞得出来。
关于腐败,公众最担心的不是有人搞腐败,而是无人监督腐败;如果监督有效,有腐必反、露头就打,腐败一点都不可怕。可怕的是,监督者成了“糊涂庙糊涂神”,魔高一尺而道不高一丈,这无异于给腐败制造温床、提供保护伞。“卖酒局长”被举报三年,上级纪委毫无动静,三年后媒体追问,纪委方面前言不搭后语,再次立案审查的理由也糊里糊涂,我认为这个问题更需要调查、有个说法。反腐不能“抓小放大”,不能只抓“卖酒局长”,放掉“糊涂纪委”这种大问题。
编辑:顾名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