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风热线:开发商卖房搭售车位涉嫌不公平交易
新华报业网讯 买房就要买车位,否则请找别家。这是市场主体的自主行为,还是涉嫌滥有用优势地位的不公平交易行为?3月25日,省工商局副局长杨卫东做客政风热线时认为,这涉嫌不公平交易。
宜兴东方一品小区业主向政风热线投诉,小区地下销售车位278个,车位配比率1:1.2。部分业主认为车位狭小拥挤,只想购房,不想买车位。但开发商在卖高层楼盘时,强制要求车位与房子捆绑销售。“霸王条款,每户一定要买个车位,有的人家连车都买不起,就要买个车位。”开发商金久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裴副总经理表示,车位与房屋捆绑销售是公司董事会的决定。因为小区地面车位少,地下车位多,不这样操作会造成停车管理混乱。对这样的“搭售”,宜兴市工商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问题正在处理中,开发商此举是否违规由消费者权益保护处解释,但截至发稿记者并未得到回复。
盐城市一些经济适用房业主也遇到了这种情况。杨女士好容易等来了该市东润华庭经适房的购房指标,可购买90多平方米的房子。哪知30万元房款还没凑齐,开发商却要求部分“热销户型”搭售8.8万元的地下车位,杨女士夫妇非常着急。“我们双职工下岗,根本就没有能力买车位,如果买得起车位就不选经适房了。”盐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公房管理处工作人员则向记者表示,这是买卖双方的市场行为,他们管不了。
究竟是否是市场行为,法律人士也有一定分歧。江苏刘万福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万福认为,宜兴和盐城的案例中,开发商都涉嫌强迫交易,因为车位与房屋是两个独立商品,所以应该分开交易。“捆绑销售显然是不公平交易行为,涉嫌强迫交易。”
东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顾大松持不同观点,他认为虽开发商此举有回笼资金的目的,但房地产买卖是市场化自由行为,如果车位纳入开发商的建设成本,那么所有权属于开发商,他就有权决定车位的销售方式。买房人对此有意见,可选择购买其它楼盘,没有违反《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市场化是交易双方的自愿行为,这没有违背法律的规定和要求,那就是可以的,业主也是自愿,开发商也是自愿的。”
南大法学院教授邱鹭风认为,市场化并不代表随意化,开发商此举构成滥用优势地位的不公平交易行为,是强迫交易的霸王条款。即使市场有可替代产品,也可能有不公平交易。“如果消费者有一定选择余地,但余地不大,或者说可选择的替代商品品质不如这个产品,比如地段。在相对稀缺性的情形下,商家利用优势地位强制业主服从你的不公平交易,这就构成滥用优势地位的强制交易行为,这个行为是法律不能允许的。”
对经适房搭售车位,邱鹭风认为开发商违规更为严重,有趁人之危之嫌。“经适房业主本身购买力有限,在这种情况下强制要求购买车位,构成了对于相对稀缺资源的强制交易,甚至是趁人之危。”邱鹭风表示,根据《合同法》,凡基于趁人之危而导致的不公平交易,业主都可行使正当权力,要求在一年内撤销搭售交易。
省工商局副局长杨卫东了解两个案例后认为,是否涉嫌不公平交易,一要看是不是违背了消费者的意愿,二是房子与车位是不是两个独立的商品,三是有没有限制或剥夺消费者的选择权。杨卫东分析,车位与商品房或经适房相对完全独立,“不像有的房子楼上是商品房楼下是车库,买时要同时买。这应该是两个单独的商品,所以我认为它是涉嫌不公平的交易。”
“很多消费者反映他们实际上不愿意去买这个车位,这里涉嫌不公平的交易,它实际上就是一种搭售行为,搭售行为从严格意义上讲法律是禁止的,就是你不能违背消费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杨卫东表示,将进一步调查和了解事实并当地工商部门进行查处。
通讯员 朱亮 王瑾 新华报业全媒体记者 陈月飞
编辑: 金勇、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