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卖房两月后反悔加价45万 买主怒上法庭讨说法

28.09.2016  14:37

  南京的房价蹭蹭蹭往上涨,引发南京市政府25、26号接连两天,连发“住房限购令”及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的13条意见。房价跟咱们老百姓的安居乐业息息相关,如果房子的事儿没处理好,确实很闹心。

  今天,南京的买房人冯女士就将卖房人告上法庭,冯女士说,双方合同上约定得好好的,房子以295万成交,可没想到,仅仅过了2个月后,卖房人却突然反悔,要求冯女士再加价45万,否则房子不卖了。

  今年1月16号,冯女士和卖方孔某通过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合同约定,孔某将一套价值295万的商品房卖给冯女士。冯女士说,最近房价一直在上涨,所以当天看完房子后,觉得各方面都还行,当天就签了合同。

  冯女士当天就把5万元定金交给卖房人孔某,就在冯女士等待卖方人把房屋产权过户给自己,自己也将付清290万房款的过程中,卖房人却突然通知她,房子不能按照原来的价格卖了,必须再加价45万。

  冯女士说,既然现在房价上涨了,如果卖家实在不愿意按照原先的295万出售,那么按照合同的约定赔偿违约金也能理解。但现实是,孔某既不愿意赔偿违约金,也不愿意按原价出售房屋,这让冯女士很窝火。

  冯女士一纸诉状将卖房人孔某告上法庭,要求他返还5万元定金,并赔偿自己空等了2个月所带来的房屋持续涨价50万元的损失。冯女士认为,人与人之间要有最起码的呈现,孔某这么做实在是过分!

  在今天的庭审中,被告卖房人孔某没有出庭,他委托诉讼代理人辩称,他当初准备卖给冯女士的房子其实是他岳母张某某的,他无权处置,这一点,冯女士和中介公司当初在签订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其实都清楚。

  被告卖房人孔某认为,原告冯女士明知自己不是房屋产权人的情况下,却和自己签订房屋买卖中介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是冯女士咎由自取,可冯女士却不这么认为。冯女士认为,如果不是张某某的授权,那么孔某也不可能去处置这套房产,而且这里面还有中介的参与,同时签订的购房合同原件也都在,自己也确实给了对方五万元的定金。

  法庭上,主审法官表示将在查清案件事实和法律关系的基础上,择日宣判。不管冯女士能不能打赢这场官司,但可以确定的是,2016年1月16日那天,她准备从被告卖房人孔某那里所购房屋的价格是295万,仅仅时隔3个月后,她在同一地段购买的同一开发商开发的另一套稍小面积的商品房,所要支付的房款已经达到了359万7千多元,两套房相差近65万;而且这套房子还是期房项目,要到2018年才能拿房。

  冯女士说,不管怎么样,自己都已经损失了将近65万元了。